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3日就《企業年金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草案提高了企業年金基金固定收益類投資比例上限,由原來不高于50%改為不高于95%;降低了流動性投資比例下限,由原來不低于20%改為不低于5%。草案并未就股票投資比例等作出調整。
固定收益類產品包括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及可轉債、債券基金。流動性產品包括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短期債券回購及貨幣市場基金。
草案還明確,一個企業年金計劃應當有一個受托人、一個賬戶管理人和一個托管人。一個企業年金計劃中,受托人與托管人、受托人與投資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
草案就集合計劃的概念、合同備案、委托人的加入與退出等內容作了原則規定,為建立集合型企業年金計劃提供依據。草案還進一步明確了監督檢查范圍,強化了監管措施。
數據顯示,目前國內企業年金資產管理規模近3000億元,年增速超過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