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業主被盜,物業如何賠償
張女士2008年通過房產中介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并重新裝修。不曾想,家中頻頻失竊。他們找物業公司交涉,可是物業態度雖然很好,但對于賠償問題卻不松口,不愿意減免物業管理費。
解讀:賠償責任應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
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物業公司對其管理小區內的財產丟失是否要承擔、承擔多大賠償責任要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如果物業在合同中約定財產保管服務,在發生財產丟失被盜時,除了符合法定的免責條件外,物業公司要按照協議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物業和業主雙方未約定財產保管服務,但物業公司在其職責范圍內未盡到安全防范義務或服務存在瑕疵,此瑕疵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法律關系,那么,物業公司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問題二:不滿意服務,可否拒交物業費
李大爺對小區的物業公司服務很不滿意,因為家中管道無人維修,污水弄壞了木地板,物業公司拒絕賠償。李大爺連續3年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將李大爺告上了法庭。
解讀:業主接受物業服務就應交物業費
按照我國《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對全體業主都有約束力,每個業主都負有交納物業費的義務。即使業主委員會沒有和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只要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實際上就默認了物業服務合同,就應該按照標準交納物業費。但與此同時,如果業主對物業收費存在疑慮,可以通過物價部門查詢,看相關標準是否符合規定。如果不符合規定,物業可通過協商或法律手段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