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開展地方重點煤礦采場接續專項監察基礎上,遼西監察分局向轄區各產煤縣(區)煤炭部工業管理局下發了《關于地方煤礦編制2011年度礦井生產計劃及采場接續計劃的通知》(遼西煤監字〔2010〕50號),《通知》以進一步規范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為主旨,突出預防為主,著力做好事故超前防范為手段,有效遏制和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三超”違法行為,杜絕私挖亂采現象為目的,進一步促進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通知》要求:
1.地方煤礦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認真研究分析,科學合理制定2011年度礦井安全生產計劃及采場接續計劃。
2.按月編制采掘作業地點的施工計劃,明確原煤產量、開拓巷道、準備巷道、回采巷道的進尺計劃,并確定三個煤量。
3.6萬噸以上礦井的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個回采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多煤層開采的,該采區最多只能布置2個回采工作面和4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6萬噸及以下的礦井只準1個回采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4.編制的年度計劃要包括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施工、瓦斯治理、消防火、防治水計劃。
5.全年采場接續塊段要標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并詳細闡述采塊的煤層產狀、上下層之間關系、周邊的采空區情況。
6.各礦的年度計劃編制完成后,必須經縣(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審查批準,形成正式文件,抄送遼西監察分局和阜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
7.在施工過程中,若采場接續發生變化,必須及時修改計劃,并經縣(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