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工程項目建設推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建設施工單位須繳納工資保證金
本報三亞12月5日電 (記者卓上雄)三亞就建筑、水利水電和交通運輸三大行業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作出統一規定,要求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必須在工程開工前按工程中標價的2.5%分別向指定賬戶存入工資保證金,對出現大額欠薪的企業,兩年內取消參與工程投標的資格。
項目建設須先繳納保證金
新近制定的《三亞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管理辦法》明確,凡在三亞市行政區域內開發建設的建筑、水利水電和交通運輸行業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都必須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在辦理工程項目施工許可或參加工程項目投標資格審查時,都必須同時提交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農民工工資支付有關的證明和承諾書。
工程項目投標申請人未提交的,在資格審查時將實行“一票否決”。沒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具的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證明的,相應行政部門一律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
拖欠工資可從保證金中劃支
遇建設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或增加工程項目的工程款,導致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建設單位違法與施工企業簽訂墊資合同,造成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情況,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按規定從其存入的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劃支,不足部分由建設單位從應付的工程款中劃支。
施工企業方面,如存在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進行分包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情況,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也將按規定從其存入的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劃支,不足部分由承擔用工主體單位支付。
大額欠薪將受處罰
違反規定未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且拒不整改的,有關部門將給予責任企業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停工整改。
對拖欠工資數額在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影響惡劣的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黃牌警告,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兩年內被兩次黃牌警告的,或者拖欠工資數額在50萬元以上、引發群體性上訪案件并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記錄在其誠信檔案內并予以公告,2年內不得參與工程建設投標活動。
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致使工資難以追償引發嚴重影響公共秩序事件的建設施工企業,公安部門還將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依法實施治安管理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