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裁決的效力
當事人一旦選擇了仲裁解決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出的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都要認真履行,否則,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仲裁裁決的執行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作出后,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如果當事人不履行裁決時,仲裁委員會不能強制執行。因此,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
當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不符合法律規定時,經人民法院合議庭審查核實,可作出裁定不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