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當前制約金融支持產業集群發展的主要因素
(一)金融業發展的步伐落后,難以滿足產業集群生存和發展的資金需求。產業集群的產生與發展自然衍生了自身獨特的金融需求特征,需要金融業觀念創新、機制創新、產品創新,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而在此方面,金融業存在許多問題:一方面金融創新能力不足。我國目前仍然是處在以分業經營為基礎的分業監管格局之下,監管部門之間權力和職能的交叉與缺位,使某些領域出現監管缺位或管制過度現象,這使得金融機構跨越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創新業務能力受到阻礙,創新業務的空間有限,金融產品單一,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金融機構缺乏差異化的金融服務能力。目前我國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間接融資體系的供給主體,在管理水平、人員素質、經營效率、營銷能力、經營理念整體不高的現實條件下,缺乏實施差異化經營戰略的能力,往往是經營管理趨同,金融產品趨同,不能滿足產業集群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二)金融支持的結構性缺陷阻滯了產業集群金融需求的實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業起著配置社會資金、決定社會資金流向的“水龍頭”作用,引導了社會資金的配置方向,金融資金的配置對產業集群結構調整和升級具有舉足輕重的突出作用。對產業集群的金融支持結構存在的問題,阻滯了產業集群金融需求的實現。從融資渠道結構來看,間接融資占絕對地位,直接融資不足,產業集群企業很難從資本市場獲取長期資本性資金;民間融資受到壓制,不能“陽光化”,制約了大量的民間資金向產業集群的投融資;風險投資基金的缺乏嚴重制約了誕生期產業集群和高科技產業集群的發展。
(三)企業自身不完善的限制。與大企業相比,集群中的中小企業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組織結構變化快,財務制度、財務管理相對不穩定。部分中小企業缺乏足夠的組織結構、法人素質、經營業績等背景資料,增加了銀行的審查、監管難度。同時,銀行與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企業為了得到貸款,可能將經營信息對銀行有所保留,結果導致銀行承擔過大的信用風險。一旦發生貸款糾紛,常常造成貸款損失。因而,銀行采取提高信用風險控制系數的對策。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使得中小企業在銀行貸款過程中受到了諸多限制。
二、金融支持產業集群的構想與建議
(一)支持配套設施建設,完善產業集群發展外部環境。發展產業集群是一項長期性、可持續性的戰略,需要各有關部門加強配套服務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產業集群發展外部環境。金融部門在地方政府改進產業集群外部發展環境的過程中,要主動作為,當好配角。重點支持鐵路、公路、港口、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商品倉儲、運輸、物流管理等現代物流設施建設,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速度。同時配合政府完善為產業集群服務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對有還款來源、有效益的技術服務中心、產品監測中心和產權交易所、科技評價中心等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建設,可積極給予信貸支持。
(二)大力實施優惠政策,努力營造金融支持的“洼地”效應。建議政府部門出臺相關優惠政策,激勵支持產業集群發展的行為。對產業集群集聚區內的主導產業和關聯產業建設項目,可以免收基本建設方面的地方性行政規費。對新引進的產業龍頭企業、集群發展關鍵技術或配套的項目,以貸款貼息、科技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加快發展。大力實施品牌帶動戰略,提升產業集群內企業品牌意識,引導企業爭創更多名牌名標。對集群內的企業獲省級以上名牌產品、馳名商標、免檢產品的,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獎勵。對支持產業集群發展的金融機構出臺獎勵政策,由地方財政按照貸款規模、經濟效益、稅收等指標,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獎勵。
(三)創新產業集群信貸品種,拓展信貸支持途徑。金融機構應加強針對性,把握產業集群的動態變化與靜態特征,創新產業集群信貸品種,針對不同的集群類型.采取不同的信貸支持方式。對于市場創造型產業集群,可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對產業集群內部以產業鏈為載體或購銷關聯度高的上下游企業實行整體授信。加大商標質押、倉儲保全業務、應收賬款質押或收購業務、保理業務等信貸新業務品種的宣傳力度。對于政府主導型產業集群可以探索集群企業捆綁式貸款模式,以集群內大企業為龍頭,為其關聯度高的其他企業做擔保或以集群內的優勢企業作為一個整體向銀行申請貸款。積極引導產業集群內企業在相互問購銷活動中使用商業匯票結算,嘗試采取龍頭企業、優勢企業承兌,并背書轉讓使眾多中小企業尤其是為大中型企業配套服務的中小企業成為最終的持票人,通過向商業銀行貼現以及商業銀行向人民銀行再貼現而獲得資金支持。
(四)開辟多元化融資渠道,拓展企業融資空間。注重對優勢企業的培育和包裝,切實增強企業自身實力,爭取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等方式擴大直接融資份額,降低對銀行信貸的依賴程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大力發展信托投資行業,鼓勵省外實力雄厚、管理規范的信托投資公司在山東省設立分支機構,擴大融資途徑。探索運用民間資金的方法。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集群企業的建設,鼓勵其投資標準廠房、物流配送、共用倉儲、職工公寓等設施的建設,向民間資本開放更多的投資領域,采取有效措施激活民間投資,構建儲蓄—投資轉化機制。有關部門要推出實質性的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工具,如創業基金、民間投資基金等,鼓勵企業不斷利用民間資金解決資金緊缺難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