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家質檢總局第一批開門審案試點單位之一,四川省成都市質監局在盤點這一工作時,還是很滿意的。迄今,該局已開門審案100余次,審理案件300余件,涉及質量、計量、標準、食品、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生產許可證等質監典型案例,且無一引發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實現了當初提出的開門審案常態化,全局做到不低于20%的立案案件開門審理的目標。
該局法規處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開門審案的“第一次”記憶猶新。
時間推回到2008年6月11日,地點:成都市長順農貿市場,成都市質監局歷史上第一次開門審案在這里舉行。這次審理的是高新區羅太婆腌鹵店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使用檢定不合格電子計價秤案。該局有意將審案現場安排在農貿市場,并邀請了市場管理人員、經營戶群眾代表參加旁聽。這一安排,既對商戶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又向群眾宣傳了計量法律知識,收到了一舉多得的實效。由于事先準備充分,適用法律得當,審案過程比較順利,審理結論與質監執法人員提出的處罰建議比較一致。
首戰告捷后,該局再接再厲,將開門審案活動在市局和下屬15個區(市)縣局全面鋪開,成為成都市第一個全面開展開門審案工作的行政執法部門。
通過開門審案,進一步向社會各界展示了質監行政執法的規范性、公正性、權威性,同時,辦案人員也從專家的評審意見中,找到了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在開門審案實施過程中,該局實行了專家意見和建議采納情況通報制度,將專家意見和建議的采納或不采納的情況,反饋給有關專家成員,并說明理由。2008年7月18日,四川省質監局副局長雷動楚在成都局開門審案會上提出,要賦予專家成員一定權力,參加現場審理的專家成員有2/3以上建議不予處罰時,行政處罰不予實施,法制機構終止核審案件;已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由辦案機構按程序解除行政措施并對案件進行銷案;有半數以上建議不予處罰的,行政處罰暫停實施,由辦案機構進一步補正;半數以上建議從輕、減輕或從重處罰的,則根據法規規定對違法當事人從輕、減輕或從重處罰。
成都局以開門審理為契機,加強人員培訓,增加執法人員基本素質和執法辦案能力。同時,還制定了詳細的“開門審案工作流程圖”,以及各種類型的執法文書寫作模塊,為規范執法苦練內功。
在總結兩年多來的開門審案工作時,該局認為,開門審案提升了質監系統的行政執法能力。在案件審理全過程中,每個行政執法人員都以“陽光執法”的態度體現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對案源的確切性、證據的真實性、法律法規適用等方面進行仔細推敲,特別注意細節把握,力爭每一個案件都辦成“鐵案”。開門審案的公開透明,對辦案人員的業務素養和綜合能力提出了嚴格要求,使每個參與案審的執法人員都得到了鍛煉,也為優秀的辦案能手提供了施展能力的舞臺。
從實踐的結果看,開門審案還進一步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它提高了判案準確度,當事人到場陳述案情,享有充分的知情權、陳述權,防止了說情風、人情案,執行容易到位。正如一位行政相對人曾坦言的那樣:“參加案件聽審,為我們企業了解案情的處理情況及溝通提供了一個良好平臺,給了企業充分的陳述申辯機會,也使我們了解該如何正確地理解和運用質監法律法規,這種審案方式我們很歡迎!睂<业闹笇,使辦案人員的專業水平得到了迅速提高。既提高了總體行政效率,又降低了執法成本,大大減少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的發生。
在積極實踐開門審案的同時,該局進一步探索如何將文明執法、執法為民的精神落到實處的途徑。去年8月,出臺了《關于推行說理式行政處罰文書試點工作的通知》,在此基礎上,今年4月再次出臺了《全面推行說理式行政執法文書實施意見》。希望以推行說理式行政執法文書為切入點,不斷增強執法辦案透明度,使說理式行政執法文書成為展示質監“陽光執法”的重要載體,進而不斷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規范化的標準體系,全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公開化工作。
《實施意見》要求,執法文書中的“調查終結報告”和“案件審理記錄”要做到事理清晰,法理完整、準確,推理嚴密,情理適當。并要求,“行政處罰告知書”要講公理。應體現行政處罰實體、程序的公平公正之理,既要寫清案源、案情及事實依據等,同時要將實施的強制措施、抽樣送檢、是否聽證等涉及行政相對人權益的程序等事項全面告知、送達并如實記錄;“行政處罰決定書”要講道理。對行政相對人申請聽證(陳述申辯)的事實理由給予合法合理解答,即對其聽證(陳述申辯)理由及依據作歸納后,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等逐條回答,講清是否采納的道理;對自由裁量權的裁量過程要盡可能詳細寫明,包括依法從輕、減輕或從重處罰等情節及行政相對人改正違法行為或者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措施和效果等。
據悉,該局已將說理式行政執法文書作為優秀案卷評查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評查結果將作為年終考評的重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