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湘西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該《規定》立足我州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分了各自監管的權限,為湘西自治州今后的安全生產工作上水平提供了保障。
據了解,《規定》出臺前,湘西自治州安監部門充分發揮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職能,深入分析我州安全生產形勢,立足安全監管工作實際,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多次與相關部門進行座談、討論,到安全監管工作開展較好的地區學習取經。該《規定》共五章二十七條,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明確了各級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制定了責任落實保障措施。細化了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及其他政府領導安全生產職責。劃分了安監、公安、交通運輸、公路、建設、國土、水利、農機、畜牧水產、農業、教育、衛生、發改、財政、商務、消防、質監、交警、環保等40個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該《規定》對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厘清安全生產職責明確責任有著重要意義,是我州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的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