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風不算大,樹葉卻難抗季節的更替,紛紛掉落。陽曲縣黃寨鎮中社村村民王海生,手持狀告陽曲縣衛生局的行政上訴狀,走進該縣法院大門。
他駝色西服上衣僅剩了一粒扣子。“老婆進了精神病院,我現在也算是個光棍,沒人給我縫扣子。”他自我調侃。“唉!”一聲聲嘆息伴著一根根香煙和時不時的咳嗽聲。“我以前不抽煙,小兒子沒了才抽上了。”因為上訴狀上追加了第三人,法院工作人員要求王海生去掉該項,否則不予接收。王海生跟工作人員爭執起來。隨后,他給自己的律師打了個電話,在聽從律師建議去掉追加第三人責任的訴求后,工作人員收下了他的上訴狀。“我真不想打這個行政官司,真累啊!”
前幾天,王海生接到陽曲縣人民法院下達的行政裁定書,該裁定認為,陽曲縣衛生局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是針對王海生夫妻的行政行為,該行政行為與王海生夫妻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此,王海生夫妻不是適格的原告主體,故駁回其起訴。“陽曲縣衛生局作為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部門,在于某診所發生致人死亡的醫療事故后,不是依法調查處理、封存資料,查扣相關證件,而是在當日下午非正常工作時間內,為剛剛發生造成5歲兒童死亡后果的醫生頒發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使本無證非法行醫致死人命者搖身變成了有證行醫的醫療事故事件。法院立了案,打了半天官司又說我沒權利告衛生局,你說我能不生氣嗎?”
不服該裁定的王海生提起行政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裁定。
又一個12月6日即將來臨,想到一年前的那一天,王海生的心便陣陣絞痛……
致命一針
2009年12月6日是個星期天。當天一大早,王海生的妻子杜琴就發現5歲的小兒子王錦國有些咳嗽,她給兒子量了一下體溫,稍有些發燒。前一天,她已帶兒子到醫院做了全面檢查,心、肝、肺未發現什么異常。
知道兒子的身體沒什么大問題,杜琴決定帶兒子到離家較近的于某的診所買些口服藥。于某從醫多年,又是自己的表姐夫,杜琴對其比較信任。“孩子咽部發炎、扁桃腺稍有腫大,輸點液體消消炎吧。”簡單檢查后,于某對杜琴說。
“大兒子上學,中午要回家吃飯,輸液怕時間來不及,還是買點好的口服藥吧。”
“那就打針吧,這樣好得快些,每天打兩次,兩天就好了。”
“需要皮試嗎?”
“用好消炎藥,不需要皮試。”
“頭孢曲松1.0g、利巴韋林0.1g、地塞米松2mg、2%利多卡因……”于某麻利地吩咐一邊的護士。護士配好藥后,于某親自將配好的藥劑注射進了王錦國體內。
5分鐘后,孩子呼吸急促、嘔吐并渾身發紫。
杜琴發現兒子不對勁,趕緊喊“于大夫”。于大夫施治約3分鐘后,孩子沒了心跳。
于某抱起孩子在診所門外攔了輛出租車,將孩子送到陽曲縣人民醫院急救。輸氧、心電監控,孩子均沒有任何反應。
“孩子已經死亡。”陽曲縣人民醫院的急診醫生說。
杜琴癱倒在地,嚎啕大哭。這時,在外談業務的王海生,聞訊趕到了醫院,立刻撥打了“110”報警。
“當時在診所,于某只能向警方提供他本人的《醫師證》和診所的《營業執照》,他說《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代碼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
人命關天,警方忙著調查取證。令王海生一家人沒有想到的是,當日下午,陽曲縣衛生局就給于某辦理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證上標注的有效期起始日期為2009年4月1日。
“衛生局早不發晚不發,偏偏在孩子死亡當日下午發證,況且還是個星期天,這算什么事兒。”王海生想不通,將矛頭指向陽曲縣衛生局。
12月7日,陽曲縣衛生局委托山西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給王錦國做尸檢鑒定。
簽訂協議
活蹦亂跳的兒子突然沒了,王海生一家人誰也不愿相信這個事實。癱軟的杜琴被人抬回家中。
“海生,真的很對不起,我沒想到會這樣……”當晚,王海生接到了于某打來的道歉電話。
12月17日,陽曲縣衛生局向太原市衛生局提出了《關于于某診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否有效的請示》:
于某診所于2006年6月在陽曲縣衛生局注冊登記后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始執業,2007年、2008年度于某均向我局提出校驗申請,我局對其進行了審核,辦理了校驗手續,發放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009年度的校驗工作為3年一度的大換證。2009年4月份經校驗審核,為其發放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由于制證設備損壞,2009年12月6日為其發放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經核實該機構至今未辦理技術監督局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衛生機構組織代碼證》。現請示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否有效?是否屬于無證行醫?
太原市衛生局就此《請示》回函答復,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不屬于無證行醫。王海生認為太原市衛生局“不顧事實與證據”,“做出了錯誤認定”。
太原市衛生局針對于某許可證是否有效的回復,激怒了王海生。
他將兒子的遭遇反映給了省城多家媒體。幾家電視臺很快報道了此事。
迫于輿論壓力,于某及陽曲縣衛生局積極托人與王海生夫妻協商。
受于某及陽曲縣衛生局委托,12月25日晚8時,陽曲縣司法局主管人民調解的副局長趙晉生,和該局另一名副局長,攜30萬元現金和已寫好的協議書,來到王海生家,協商私了事宜。
后雙方發生爭吵,趙隨后攜現金離開。當晚11時許,趙再次會同陽曲縣衛生局局長、副局長、陽曲縣安監局局長等中間人到王家,再次溝通協商。
杜琴堅持認為孩子的生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要求嚴懲“兇手”,趙晉生等人則強調孩子死亡只是于大夫疏忽大意所致,并非故意所為。雙方因此再次發生爭吵。
就在雙方爭論得面紅耳赤之時,王海生接到了一個朋友的電話。“你先把30萬元收下,現在如果不收,以后恐怕一分錢也拿不到。”朋友的話讓王海生頓悟。他與妻子在協議上簽上了字,收下了30萬元。
雙方約定,于某給付賠償款后,雙方案結事了,王海生夫妻對于某給予諒解,不再追究于的一切法律責任;王海生及家人保證不再以該糾紛為借口,對于進行任何糾葛;若王海生反悔,應向于退還上述賠償款。“我去了他家兩三次,他一開始要200萬元,后來降到100萬元,最后又說到52萬元,為了不擴大影響,我們沒有啟動人民調解程序,采取了民間調解方式。”11月1日,趙晉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妻子瘋了
于某醫患糾紛賠償協議的簽訂,讓當地政府官員及于某長長舒了口氣。協議簽完,趙晉生等一干人離去。深夜,杜琴大哭之后又大笑不止,表現異常。
12月26日早晨,王海生將妻子的異常狀況電話告訴了該縣衛生局局長,在局長的陪同下,王海生將妻子送到了省城某醫院,兩天后又轉入山西省精神衛生中心,被診斷為“急性應急障礙反應”。
就在杜琴住進精神病院當日,于某診所開門營業,并在診所門外張貼告示:我診所前段時間發生預想不到的事不屬于技術問題,更不屬于誤診,而是藥物過敏所致。望大家放心就診。
紅彤彤的告示恰巧被途經此處的王海生看到,他差點沒氣昏過去,立刻跑到陽曲縣衛生局,要求關閉該診所,并提出3年之內不準開業。
2010年1月6日,山西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書。鑒定王錦國因肌注藥物(頭孢曲松)致過敏性休克死亡。
2010年1月28日,在王海生的申請下,太原市衛生局委托太原市醫學會做醫療事故鑒定,不知什么原因,陽曲縣衛生局多次通知于某,向太原市醫學會提交有關鑒定材料,于遲遲未予提交,導致醫療事故鑒定無法進行。
3月12日,按照《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不配合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應承擔的責任的批復》之規定,太原市衛生局判定本案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完全責任。
拿著這紙鑒定,王海生再次跟于某展開談判,要求其承擔妻子的醫療費用。“他說我老婆得精神病跟兒子的死亡沒關系,只給1萬元。”
3月14日,王海生向陽曲縣衛生局遞交追究于某非法行醫責任的申請,要求吊銷其相關證件,取締其非法診所,并將其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并承擔造成兒子死亡和妻子精神病的全部責任,賠償一切費用等等。
隨后,于某被陽曲縣警方以涉嫌醫療事故罪刑拘。
王海生向法院提出異地審理于某涉嫌醫療事故案申請,理由是于某的妻子是陽曲縣人民法院某庭副廳長。
該案被移送至杏花嶺檢察院。
5月8日,王海生向杏花嶺檢察院遞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要求依法追究于某非法行醫致人死亡刑事責任;要求判令對方賠償其因過錯造成自己直接經濟損失110萬元。
在為該案調查取證過程中,王海生發現,于某診所除至今未辦理《醫療機構代碼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外,本只有“內科”執業資格的于某,陽曲縣衛生局卻在為其發放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診療科目里,增加了兒科項目。
為了確認于某到底是否屬于非法行醫,5月11日,王海生將陽曲縣衛生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確認該局為于某核發的許可證自始發即無效;確認該局為于某補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行為違法無效。并以刑事附帶民事案同樣理由,申請異地審理該案,但未獲通過。
背信棄義?
7月27日,陽曲縣公安局聘請有關人員對杜琴進行了“是否由于兒子死亡導致精神失常鑒定”,鑒定結果是“創傷后應激障礙,與其子死亡有直接因果關系”。
對于這份鑒定結論,趙晉生表示難以認可,“是哪兒的專家對其進行了精神鑒定?這份結論都沒體現。”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于某的妻子已為其聘請律師,并將對杜琴的精神病申請重新鑒定。對王海生走司法程序,趙晉生說感覺很意外。“當初簽的協議里已包括了所有費用,他這樣做有些不近人情。”“錢也賠了人也被抓了,他還到處告狀。你們就別報道這事兒了。”見記者采訪此事,當地公安局一工作人員如是說。
拿到錢還告狀的王海生被指不講信譽。
于某的妻子則拒絕接受記者采訪。
杜琴表情呆滯,不動不語,對外界刺激無任何反應。至今住院治療。醫療費已達到幾十萬。
小兒子死了,妻子瘋了,對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王海生停掉了自己所有的生意,并給妻子雇了個陪護。全心打起了官司。
家里遭遇變故,王海生將上初中的大兒子送到外地親戚家上學。偌大的家里只有王海生一人,冷冷清清。家具上落了厚厚的灰塵。“以前都是老婆打掃家,家里可干凈呢!現在家破人亡,老婆的病也不知道啥時候能好。”“我那兒子可聰明呢,我半夜回家都是他給開門。”因為想兒子,王海生常常整夜失眠,他也常常在深夜“騷擾”朋友,“強迫”對方聽自己叨叨。
王海生說,截至目前,為了這場官司,他瘦了10公斤,各項開銷花掉50余萬元。
內心同樣受煎熬的還有當地衛生局局長王某。2009年3月,其從文化部門調任陽曲縣衛生局局長,上任8個月即發生于某診所醫療事故案。面對記者,王某表示不想再多說什么,“于某診所的相關證件已經被吊銷,事情糾纏近1年,提起這事兒自己就頭疼。已經走上司法程序,那就等待判決吧!”
11月2日,于某涉嫌醫療事故罪被檢察機關移送起訴至杏花嶺法院,官司沒有了結,王海生至今沒有處理小兒子的遺體。身心疲憊的各方當事人都期冀案件能盡快塵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