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交通事故釀成的糾紛,當事人不用上法庭,即可調解糾紛。4月28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制度建立后,半年多時間,歷下區已成功調解42起交通事故糾紛,最高一次賠償金額45萬。目前,越來越多的人愿意選擇這種省時、便利的調解方式。今后,我市將在全市范圍內逐步推行這種調解制度。
今天上午,記者在我市率先設立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制度的歷下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工作室看到,調解員高川正對幾位事故當事人進行調解。在調解間隙,高川告訴記者,今年4月28日工作室揭牌成立以來,不僅調解數量不斷增多,而且多起賠償數額高達數十萬的案件也被調解成功。
10月14日11點35分,張某駕駛貨車行駛至經十路銀座圣洋南門100米處,遇到李某駕駛電動車由南向西轉彎。發生碰撞后,李某被送往醫院但因搶救無效死亡。“死者還有兩個孩子,事故發生后,這些因素在調解中需要加以考慮。”高川表示。經過調解,對方車輛所在單位負責人積極配合。一周后,死者丈夫與貨車代理人簽訂賠償協議。10月29日,雙方自愿來調解,對方總共賠償死者家屬45萬元。就這樣,走正常訴訟程序需要3個月到半年時間的案件,因為有了調解員,十幾天時間就處理完了。
據了解,長期以來,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由交警部門認定,但在事故損害賠償上,交警部門只能在雙方當事人都提出調解申請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能達成共識,事故雙方只能到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成本高且解決時間長。相關部門發現,因交通事故的偶發性和有保險介入的特點,比較適合進行調解。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制度可以避免民警既當事故認定“裁判員”,又當事故賠償“調解員”所帶來的弊端。
歷下交警大隊交通肇事處理中隊副中隊長侯本銳告訴記者,人民調解制度建立后,方便了群眾,減少了訴訟。原來事故調解,法律規定民警只能進行一次,人民調解則可多次調解。另外,人民調解工作室設在事故中隊,便于當事人和民警進一步溝通。從4月28日到現在,歷下區一共成功調解了42起交通事故糾紛,涉及賠償金額360萬元。
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制度在歷下區實行后,歷城區和市中區也相繼成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工作室,今后此項制度將在全市范圍內逐步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