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全國新聞出版依法行政暨法制工作會議在江蘇南京舉行。本次會議是在新聞出版改革發展對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會議強調,要科學部署、真抓實干,努力開創新聞出版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新聞出版總署黨組成員、副署長李東東出席會議并講話,江蘇省副省長曹衛星致辭。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發布以來,新聞出版系統積極強化法制建設、轉變政府職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顯著成績。2004年以來,新聞出版總署制定了17件規章,占現行有效規章(28件)的近2/3,各地共制定規范性文件186件,新聞出版法規體系基本形成。自2003年起,總署分4批集中廢止了263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各省局也清理、廢止了一大批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落實國務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2005年7月,總署系統地梳理出新聞出版行政執法依據51件,涉及各類執法職權155項,并分解執法職權,對濫用職權、失職瀆職、決策失誤、行政違法等問題制定了嚴格的責任追究。6年來,總署分4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36項,下放行政審批項目7項。2008年7月,總署在國務院各部委和直屬機構中率先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集中辦理和統一回復。各級新聞出版行政機關建立健全信訪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銜接機制,創新行政復議聽證制度,確保了近年來新聞出版行政機關無重大訴訟糾紛、無突發性群體事件發生,為建設服務型政府作出了有益探索。6年間,全系統還順利實施了法制宣傳教育“四五”、“五五”規劃。2007年、2008年,總署通過開發全國新聞出版系統學法用法實用軟件和開展全國新聞出版系統學法用法知識大賽,創新形式,拓展平臺,推動普法工作向縱深發展。
李東東在講話中強調,各級新聞出版行政機關和新聞出版法制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和貫徹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從切實強化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積極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著力提升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3方面努力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要切實推進政務公開,進一步健全行政監督和行政問責,促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李東東指出,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頒布以來,新聞出版系統強化法制建設、轉變政府職能,新聞出版依法行政工作在多個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新聞出版立法工作成效顯著,新聞出版法規體系基本形成;科學民主決策機制不斷完善,新聞出版行政決策進入法制化軌道。同時,也還存在一些與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比如,法規與制度還要加快完善、法治能力還要大力提高等。李東東說,面對新形勢新任務,要做好“四個結合”,即把依法行政與轉變新聞出版業發展方式結合起來,與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結合起來,與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與切實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結合起來。
李東東強調,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新聞出版依法行政工作要重點做好5個方面工作。第一,切實加強新聞出版立法和制度建設。第二,繼續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切實規范執法行為。第三,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和信訪功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局。第四,繼續扎實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第五,進一步完善法制工作機制、健全法制工作機構。各級新聞出版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新聞出版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把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統籌規劃、科學安排,精心實施、務求實效,及時解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法制工作機構要真正承擔起新聞出版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作用,努力形成推進新聞出版依法行政的整體合力。
曹衛星在致辭中指出,江蘇省新聞出版系統堅持把推進依法行政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來抓,新聞出版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極大地推動了江蘇省新聞出版業的健康協調持續發展,預計今年全年新聞出版業營業收入將突破千億元。他表示,江蘇省將進一步貫徹會議精神,在更深層次、更寬領域全面推進新聞出版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同時,繼續完善新聞出版公共服務體系,加快產業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努力推動新聞出版工作再上新臺階。
新聞出版總署法規司司長于慈珂主持會議并作總結講話。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局長徐毅英、湖南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侯建在會上交流本省依法行政工作經驗。各省(區、市)代表還就有關問題進行分組討論。天津、山東、四川、廣東等省(市)新聞出版局進行了書面經驗交流。
中宣部政策法規研究室副巡視員郭曉軍、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副巡視員張耀明、江蘇省政府副秘書長肖泉等出席會議。總署各司局、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負責人及法制機構負責人130位代表參會。
依法行政工作五大重點
立法修法做好《出版管理條例》和《音像制品
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
行政執法在一定范圍內試行錯案追究制,
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獎懲機制。
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構與信訪工作機構要建立
和信訪聯席會議制度,重要情況一事一通報。
法制宣傳教育各級新聞出版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要接受法制培訓,其中公務員每年
不得少于40學時。
工作機制配備相應專職人員,切實加強
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