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破裂本身對于夫妻雙方就是一種痛,離婚之際再不擇手段轉移財產,那就是痛上加恨了。當事人在離婚前轉移財產的事件時有發生,然而往往自以為聰明卻反被聰明誤。不少離婚官司都會存在一方懷疑另一方轉移家庭財產、制造債務的問題。那么,遇到這類問題該如何應對呢?
有的當事人在離婚前或在離婚訴訟中,常常轉移或隱匿共同財產,比如轉移銀行存款、股票、變更房屋產權登記等,以為轉移了財產就可以萬事大吉。實際上轉移財產往往會留下相關證據,結果卻導致因惡意轉移而少分財產。因此轉移財產務必謹慎,雖然手段“高明”,如果留下證據可查那就要自食其果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針對蓄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問題,深圳法律咨詢為您提供以下解決方案:一、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行為,一經認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二、如果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財產保全的裁定,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或財產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實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行為,人民法院這時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如果是在離婚以后另一方發現一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之次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