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它是消費者的消費憑證,是納稅人的法定記賬憑證,也是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進行財務稅收檢查的重要依據。
當今世界各國發票使用和管理情況主要分兩種:
1.發票由稅務機關統一印制,并有一套嚴格的管理辦法,發票同時履行銷貨記錄證明和計稅憑據兩種職能,如中國、印度等。
2.不使用統一發票,發票由企業自行印制,基本上只履行銷貨記錄證明的職能,如美國、韓國等。
我國現行稅制中,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衣食住行樣樣都用它,地稅部門監制的以普通發票為主。目前,在廣州市使用的地稅普通發票主要有以下五種:
(1)機打類發票:包括平推式發票和卷式發票,票面為鏤空設計,除發票名稱、發票聯、開票日期、行業類別外,其他內容全部通過程序進行控制和打印。廣州市主要的機打發票是電子類發票,采取網絡開票方式,納稅人經稅務機關認定網上開票資格后,登錄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s://www.gdltax.gov.cn:8443/fpzx)錄入內容、開具打印。電子發票不設發票記賬聯,改以打印記賬清單的方式作為會計記賬原始憑證,其票面內容包括12位發票代碼、8位發票號碼、開票項目、防偽碼、二維碼和印刷流水號。電子發票將基本取代在餐飲、住宿、娛樂等行業使用多年的手寫發票、定額發票,使廣州地稅發票管理進入“在線發票,一票搞掂”時代。
(2)定額類發票:稅務機關專門印制的帶有固定面額的發票。目前最常用的是《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有5角~50元五種面額,適用于小型餐飲、停車場等規模較小、不適宜采用電子發票的納稅人。另外原500元-5000元三種面額的定額發票于2010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100元面額的定額發票將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3)手寫類發票:手寫發票一般包括記賬聯、發票聯、存根聯,按限額分為百元位、千元位、萬元位等規格,采用手工填寫方式開票。廣州將于2011年1月1日起停用手寫發票。
(4)印有單位名稱發票:當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發票無法滿足納稅人經營需要時,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印制印有單位名稱發票。此類發票分為平推式發票、卷式發票和門票類發票,如金融保險發票、路橋通行費發票和出租車發票等。
(5)其他專業發票:指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使用的一些專業發票,如《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自開、代開)》、《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發票換票證》。
在廣州市,市民個人消費取得的特定行業電子發票自動參加廣州地稅和廣東地稅“南粵金稅”發票抽獎;取得的定額發票可撥打12366-3或登陸廣州地稅網站(www.gzds.gov.cn)登記參加定額發票抽獎,每季度一期,廣州地稅特等獎為5萬元、“南粵金稅”特等獎為2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