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侵權責任法正式開始施行。首先從中國的立法進程來看,這是一個標志性的法律,因為我們國家在醞釀制定民法典,那么侵權責任法的出臺應當說起到了支架性的作用,也就是說它標志著民法典的主體結構已經基本完成了,也就是說我們期待已久的民法典就快要出來了。
那么侵權責任法對于普通老百姓有著什么樣的意義呢?就是他能夠提升人們的這種維權意識,強調在生活當中大大小小的侵害行為你都是可以依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同時他對于不同的責任主體賦予不同的責任,那么也是強調人們要有一定的義務感、責任感。
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