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只簽了一份,被老板拿走了,工資表每次簽字領錢后就被拿走,我想維權可是手上沒有東西!”近日,婁底人彭冬敏致電本報熱線96333,訴說了他的苦惱。據調查,在長沙的一些服務與銷售行業,跟彭冬敏有同樣遭遇的職場新人正越來越多。
勞動合同簽了但不給
今年5月初,彭冬敏來到長沙,看到中大酒業招聘銷售員,而且底薪較高,立即去應聘。經過層層面試,彭冬敏成為該酒業銷售公司的一名銷售員,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只簽了一份,然后公司人事部門負責人就拿走了,我問他們要,但是他們以種種理由推脫。”彭冬敏對記者說。
進入公司后,彭冬敏發現,只有達到一定的任務量,才可以拿到全額底薪和提成。由于生意難做,彭冬敏5、6、7月銷售業績一直不好,公司直到7月才發給他前面兩個月的工資。人事經理將工資表拿來,給他簽字發錢后,就將工資表拿走了,而且由于銷售業績不好,還扣了一部分錢。
合同玩“貓膩”很普遍
從7月到8月中旬,彭冬敏一直沒有什么業績,被公司辭退,但是當他討要這個月的底薪時,公司卻一直沒有給他。
接到投訴后,記者立即來到蓉園賓館內的中大酒業公司。該公司負責人鄧某告訴記者,由于彭冬敏家庭困難,公司一直十分照顧他,但是由于他自身不努力,一直沒有業績,公司只好將他辭退。至于最后一個月工資,由于彭冬敏一直沒有業績,而且沒做什么事,公司不能給他。
據記者調查,這種雖然跟勞動者簽訂了合同但不給勞動者一份,發工資則用工資表簽字領錢的現象,在服務和銷售行業很普遍。常德人朱小姐也遇到過這樣的事。她在東塘一家KTV上班,自己就沒拿到勞動合同,跟老板發生糾紛后,無法提供曾經在此工作的證明。“我覺得這是老板有意為之,他們想增加我們維權的難度,以起到為自己免除責任的目的。”朱小姐對記者說。
收集好證據去勞動部門維權
針對這種在服務行業用人中的“貓膩”,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律師葉翔鋒表示,簽訂勞動合同必須一式兩份,老板和勞動者各一份。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已經涉嫌違法,勞動部門一旦查實將按照勞動者兩倍工資的標準,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有關負責人建議,打工者要學會保護自身權益,如果拿不到勞動合同,可以收集公司發放的出入證、工作牌、內部通訊錄、公司內部培訓資料、工友的證言等,通過這些旁證也可以證明其與公司的勞動關系。針對彭冬敏遇到的困境,該負責人表示,可以收集一定證據后,到中大酒業公司工商登記所在區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