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南)發展研究院董事局主席高尚全在此間開幕的中國“十二五”改革國際論壇上表示,重構改革協調機制、營造改革環境是“十二五”推進改革的重要條件。他認為,“十二五”要用法律形式將改革目標上升為國家意志,強化改革目標的約束性,使改革目標成為法定責任。
高尚全認為,“十二五”推進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的全方位改革,涉及許多重大利益關系的調整,難度加大,任務艱巨,需要進一步凝聚改革共識、把握改革時機、營造改革環境、完善改革協調機制。
第一,加強改革的綜合協調。加強對改革的獨立、客觀研究,加強改革決策機制建設,抓住改革機遇,在改革決策上當機立斷,強化改革協調,建立高層次的改革組織領導和協調機制,對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行政體制改革實施全面統一領導。
第二,充分尊重和鼓勵地方的改革首創精神。要充分調動地方改革積極性,積極推進綜合改革試點。“十二五”要把充分發揮綜合改革試驗區的作用作為推進結構性改革的重要途徑,及時總結推廣地方改革經驗。
第三,加強改革立法,把改革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十二五”推進改革,要用法律形式將改革目標上升為國家意志,明確界定改革主體、改革對象、改革責任,強化改革目標的約束性,使改革目標成為法定責任。重大的改革,應先立法后改革,以法律手段來使改革從經驗型改革過渡到理性、規范有序的階段。
第四,建立改革進程的評估機制。一是建立完善的改革評估指標體系。改革評估指標應包括經濟體制、社會體制、行政體制等方面改革的進展。二是建立改革的反饋機制。對改革過程中暴露的矛盾和問題,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組織專家評估。三是建立多元參與的評估體系,將社會評估組織和專家等納入評估主體范圍,充分發揮和整合不同評估主體的優勢,形成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多元參與的評價體系。
第五,營造有利于改革的社會環境。“十二五”改革需要良好的社會氛圍。加強改革的輿論宣傳,及時向公眾解答改革進程中的疑惑,加強對改革的正面引導;讓各項改革涉及的利益相關者了解改革、理解改革,讓多數人在不斷分享改革成果的同時,參與改革,支持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