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老人郭某的兒子郭小平被晉D10375大貨車車主王某雇傭跟車。2009年6月8日11時許,當司機張建偉駕該車行至葛嘴線155km+100m路段時,由于超速行駛與前貨車追尾,造成副駕駛位上的郭小平身亡。郭小平的老父親在遭受老年喪子之痛后請求車主王某、司機張建偉連帶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兒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看尸運尸費等經濟損失150683元。壺關縣人民法院判決后,張建偉不服,向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辦案過程:
被上訴人郭某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找到壺關縣法律援助中心請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楊忠平熱情接待了他,了解情況后,立即指派壺關縣龍泉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馮濤方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接案后,經過認真閱卷,查閱相關法律法規,代理人馮濤方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也沒有提供新的證據。據此,代理人馮濤方請求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承辦結果:
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采納了代理人的意見,駁回了上訴人張建偉的上訴,維持了原判,郭某獲得了滿意的訴訟結果。老人激動地握著辦案人員的手說,是黨的政策救了他,是法律援助維護了他的利益。這正是:孤寡老人之子車禍身亡 尋求法律援助終獲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