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武漢市南湖村一廠房被拆土地被賣。業主向多個部門反映情況無果。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應該如何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4月14日,荊楚網邀請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郭能律師,當事人、武漢遠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葉傳發作客《熱點網談》節目,就這一案例進行剖析,提出一條可行的維權路徑。
葉傳發介紹,他在武漢南湖村有一處廠房,占地3畝多,房屋面積600多平方米。今年3月15日,當他得知廠房被拆除后,迅速向武漢市及洪山區城中村改造專班等部門反映情況,不料隨后竟得知,這塊地屬于南湖村城中村整體改造項目中的一部分,已經于2月5日被掛牌拍賣,成交價折合每畝292萬元。3月25日,業主到武漢市土地交易中心查詢,得到的答復是“土地已經被置換”。葉傳發表示,廠房被拆土地被賣的整個過程中,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聯系業主并簽署有關協議。
事件發生后,葉傳發曾向武漢市洪山區余家湖派出所報案并提交了報案材料,但是派出所以“管不了”為由拒絕立案。郭律師建議,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報案,如果公民的合法權益遭到損害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直接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公安局不作為。
兩證都齊全的土地和廠房究竟如何在沒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就被拍賣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9條和第12條,行政機關對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并重點公開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等。郭律師建議,業主應該向武漢市國土資源局、洪山區國土資源局提交書面報告,并依據該條例要求政府給予廠房如何被拆、土地為何被賣的答復,答復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如果行政機關逾期不能給予答復,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為的訴訟。”
目前,武漢市洪山區國土資源局和武漢市城中村改造專班相關負責人均表示,項目可能存在審核不嚴的疏漏。郭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21條規定,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業主的3畝地以每畝單價292萬元的價格被賣出,郭律師建議,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相關機關進行賠償。
節目最后,主持人表示:“城中村改造對于一座城市的長遠發展來說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考慮不周全、監管不到位也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出現問題后,相關政府部門不僅沒有積極解決問題,反而相互推卸責任,讓人寒心。我們期待整潔有序的城市形象,更期待文明陽光的政府行為。”記者姚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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