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一名百歲老人因在超市門口滑倒受傷,家人把超市告上了法庭。
胡景高老先生出生于1910年8月。2009年9月23日上午8點,他乘坐無錫歐尚超市有限公司的免費班車,至該超市的蠡湖店購物,被地上油污滑倒。
原告在訴狀中稱:胡老先生下車進入超市時,恰遇超市門口頂部天花板處油管損壞破裂,大量油污傾瀉,致使胡老先生滑倒受傷。當時老先生還算清醒,只是感覺頭疼。不久出現嘔吐,并逐漸昏迷。隨后,胡老先生被送至無錫市人民醫院重癥監護室治療。醫生發現他顱內有7個出血點。經搶救總算脫離危險,現已轉入普通病房。但由于并發癥,出現胃部不適,至今不能進食,還有肺炎、膀胱出血等情況,病情嚴重。至起訴時,已花去醫療費用共計4萬余元,F要求超市方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46700元、交通費200元、護理費765元、營養費30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40元等,合計48311元(暫計算至2009年10月9日),訴訟費由超市方承擔。
被告答辯稱:首先,油污的面積較小且在相關的地面上已經樹立了警示牌提醒顧客注意,一般消費者可以看見并可繞道,并且店方已安排保潔人員在清理,超市已經盡到合理的警示和告知義務。其次,胡老先生身邊無家人陪同,老人自己存在重大過失,家人未盡照顧職責。最后,事發后,超市也采取了積極主動的處理態度:當時立即報120聯系送醫救治,報110并做了相應的備案,超市方墊付了1352.1元醫藥費,送去了花籃表示關心和慰問。綜上,超市方認為其會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