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市濱湖區法院14日公開審理了一起假冒世界五百強公司強生和寶潔注冊商標的刑事案件,這是這家全國知識產權審判的試點法院首次運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的方式審理相關案件。
該案被告為一名外貿公司業務員,他在接到智利客戶要求按樣生產強生公司注冊商標“REACH”和寶潔公司“Oral-B”的牙刷并附樣品實物照片后,在明知“REACH”和“Oral-B”是他人注冊商標的情況下,未審核客戶是否具備使用上述注冊商標的合法的權利證明證書,也未向公司領導如實匯報此事,隨后即以公司名義與客戶簽訂了牙刷出口銷售合同。
雙方最終確定向外方銷售商標為“REACH”的牙刷480000支、商標為“Oral-B”的牙刷600000支,總計1080000支,價值74100美元(折合人民幣529852.05元)。在組織生產后,于2008年2月26日在上海海關申報出口時被查獲。
據悉,對于知識產權案件,我國法院目前的審判體制是“三審分立”,即案件中涉及知識產權的部分由知識產權庭審理,而與案件相關的刑事或行政爭議,則由其他審判庭審理。“三審分立”體制的最大問題在于,裁判標準不一,容易導致同案不同判。
2008年6月,國務院頒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要求法院“研究設置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專門知識產權法庭”。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確定要“探索設置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案件的綜合審判庭”。
知識產權“三審合一”改革試點,是要將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統一歸由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這有利于審判資源整合,統一執法尺度,從而對知識產權進行“立體化”保護。
該假冒商標案14日經過庭審已查清事實,將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