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已嫁做人婦的前任女友欲與之解除不正當男女關系,一男子將該女子殺害。11月5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黃小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小江與被害人牟某(女,歿年26周歲)曾談過戀愛。2002年牟某與他人結婚,并生育一女兒后,與黃小江通奸。2004年11月7日2時許,被告人黃小江與被害人牟某在重慶市涪陵區糧食局招待所某房間內,因牟某提出斷絕通奸關系繼而發生口角并抓扯,黃小江用手掐牟某頸部致其死亡。
事后,被告人黃小江將被子蓋在尸體上,并在床邊的柜子上留下“系他殺死了牟某”的字條后逃跑。經法醫鑒定,牟某的死亡原因是機械性窒息。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小江因感情糾葛,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黃小江認罪態度好,應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