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翁嫌在自留地種植玉米收入太少,便將自家的二分自留地全部種上罌粟以提高經濟收入,結果錢沒撈著人卻進了班房。11月6日,廣西河池市中級法院維持一審法院以被告人李強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五年徒刑并處罰金4000元的判決。
李強(男,1946年4月22日生,廣西南丹縣人)因嫌在自留地內種植玉米收益太少,便想方設法提高經濟收入,他決定種植罌粟牟取暴利。2008年9月他跟別人要了大煙種子后, 2008年11月,他將二分的自留地種植3200株罌粟。2009年3月13被公安機關發現并鏟除,被告人被刑事拘留。
南丹縣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強主觀上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故意,客觀上違反國家對麻醉藥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規定,實施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的行為,且非法種植達3200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但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判決后,李強不服,提出上訴。
河池中院認為,上訴人李強非法種植3200株罌粟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針對其認為原判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1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被告人應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本案上訴人種植罌粟已超過3000株,原判對上訴人判處起點刑即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4000元,已體現對上訴人從輕處罰,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