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一起運輸毒品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商國超、肖梅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和2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各3萬元。
現年44歲的商國超和39歲的肖梅均為安徽省臨泉縣農民,二人系同村鄰居。2009年5月初,商國超電話聯系在金華打工的肖梅,商定一同前往云南省昆明市,由商出資購買毒品,肖具體負責攜帶運送毒品。同月16日,二人到達昆明后,從他人處購得毒品海洛因并在旅館內進行重新包裝。次日,肖梅將毒品綁在其腹部偽裝成孕婦,與商國超從昆明火車站乘上開往上海的K80次旅客列車。上車后,肖梅從腹部取出毒品藏匿到其隨身攜帶的咖啡色拉桿旅行箱內,并將旅行箱置于行李架上。
當日18時許,當列車運行在昆明至曲靖區間時,乘警在巡視車廂過程中,發現4號車廂9號上、下鋪的中年男女形跡可疑,便對二人進行檢查,當場從肖梅的旅行箱內查獲2包外用塑料袋和衛生紙、內用黃色封箱帶包裝的白色塊狀可疑物品,遂將二人抓獲。經檢驗,2包可疑物品中均為毒品海洛因,凈重338.33克,含量為68.99%。
上鐵中院審理認為,商國超、肖梅明知是毒品,仍共同攜帶并利用鐵路交通工具予以非法運送,其行為均已構成運輸毒品罪。商國超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且系初犯,故依法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肖梅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行為積極主動,所起的作用與商國超相當,雖其歸案初沒有交代犯罪事實,但鑒于其在庭審中承認公訴機關的指控,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故對其予以酌情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