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楚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由婚外戀引發的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徐業芹因潑硫酸傷害情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賠償13萬余元。
都有家室的徐業芹與陳某是同村近鄰,關系很好的兩家于2004年合伙買了輛中巴車經營客運,并由陳某開車,徐業芹售票。未料日久生情,二人由合伙關系在2007年發展為“地下夫妻”。后因事情敗露,在2008年底與前夫離婚后,徐業芹欲與陳某過名正言順的夫妻生活。然而,陳某卻始終未與發妻離婚。徐業芹開始對陳某當初的承諾產生懷疑,一再要求陳某離婚并與其結婚。多次遭拒后,徐業芹心中恐慌,漸漸由愛生恨,欲伺機報復,但始終狠不下心。
去年12月一天晚上,徐業芹事先準備好硫酸后,約陳某到楚州城區一家旅社幽會。激情過后,陳某熟睡了,而徐業芹卻心亂如麻。凌晨時分,徐業芹終于狠下心腸,把事先硫酸潑向陳某的身體和臉部,終致其頭面部及雙側肩背部、右前臂等部位燒傷。見到心上人的痛苦之情,徐業芹心生懼意,隨即打電話報警。經鑒定,被害人陳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損傷致殘程度為二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業芹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鑒于徐業芹犯罪后自動投案、自愿認罪,且被害人陳某也負有一定的過錯,遂對其從輕作出上述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