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鄰建房把土堆在自家門口,79歲老漢為此與之發生爭吵,雙腳沒站穩摔在土堆上,因腦出血不省人事,住院17天花了六千多。11月6日,河南省鞏義市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這位近鄰賠償79歲老漢1971.76元。
79歲老漢馬某是鞏義市回郭鎮一村村民,他家門前有一條東西向村內公路,該路面有六米多寬,其住在路北。去年5月,其近鄰姚某在路南一片空地上建房,把挖出的大部分土堆在路南面,部分泥土及渣滓因沒來得及清理堆放在馬某家門口。
馬某家與姚某家原本就有矛盾,未經馬某家人同意姚某就把土渣堆在自家門口,這讓馬某家人很生氣。去年5月7日,馬某的妻子讓姚某把堆放在自家門前的土堆清除掉,遭到姚某拒絕,倆人隨之發生爭吵。正好此時,馬某從其村老年活動中心回家,發現妻子和姚某在吵架,也加入到與姚某的爭吵中。爭吵中,馬某被氣得渾身打顫,站立不穩,雙腳往后退了一步,絆住了土堆上的磚頭,摔倒在土堆上,不省人事。經診斷為腦出血,住院17天,用去醫療費6062.54元。按照一級護理級別每天20元護理費,每天10元生活補助費標準計算,共計6572.54元。
姚某一直堅稱馬某的病系馬某自身所致,與己無關,拒絕賠償馬某損失。因雙方就賠償一事達不成一致意見,馬某一紙訴狀將姚某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姚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計10000元。
鞏義法院審理認為,姚某將建房挖出的土堆放在村內的公路邊上,其應當預見到可能會給行人帶來不便,其沒有及時清理,也沒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致馬某在其堆放的土堆上摔倒。姚某在路邊上堆放土堆與馬某在該土堆上摔倒,二者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姚某有一定的過錯,其應對馬某遭受的損害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該案的實際情況,該院酌定姚某對馬某的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馬某作為成年人,在其家人與姚某發生矛盾時,應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而不應與姚某爭吵,其在爭吵過程中,自己不注意安全,造成自己摔倒,其自身也存在過錯,故依法可減輕姚某的賠償責任。經計算姚某應賠償馬某各項費用損失的具體數額為1971.76元。馬某訴請姚某賠償交通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恤金,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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