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房地產經紀公司的老總假借買房之名,騙取22人共計1400萬,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記者今日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金連仲為北京東方盛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于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間,在不具備履行能力的情況下,通過編造虛假文件、承諾為事主購房以及許諾高息等手段,分別以北京東方盛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及其個人的名義,與事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書》、《委托購房合同書》、《房屋求購委托定金合同》、《定金協議》等,先后騙取事主王某等22人共計1400余萬元,用于個人使用等,造成事主損失共計1200余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金連仲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