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盜竊罪被判3年徒刑的趙松民不思悔改,出獄后騙取三位朋友的身份證件,在廣發銀行辦理了三張信用卡,然后實施信用卡詐騙,透支近3萬元。10月21日,河南省滎陽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并以信用卡詐騙罪一審判處趙松民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2008年8月,31歲的趙松民找到朋友劉某謊稱自己在推廣銀行信用卡業務,希望老朋友們多多照顧他的“生意”。出于好心與信任,昔日的朋友劉某、陳某、王某三人決定在趙松民手中辦理信用卡,以幫助其拓展業務。隨后,劉某等人在趙松民的指導下填寫了辦卡申請書,并把相關身份資料提供給了他。
數日后,趙松民通過電話告訴劉某:“過幾天,你的手機會收到信用卡欠款的短信。你不用擔心,這只是銀行的正常消費,你不用管。”果然,兩天之后,劉某收到了某銀行發來的催款信息,回想起趙松民之前的提醒,劉某并未將此事放在心上。直到今年5月份,當同事們紛紛議論趙松民“失蹤”時,她才意識到事情并不正常,因為,另2名同事也被趙松民“忽悠”了。
經查,2008年8、9兩個月期間,在獲得朋友相關資料的基礎上,趙松民以朋友名義相繼在2家銀行辦理了3張信用卡。之后,趙對朋友假稱卡沒有辦下來,而從同年10月起持卡在專門從事信用卡刷卡套現業務的超市套現和過帳。直至今年5月7日,該3張信用卡停止使用。經查共計透支本金人民幣28907.98元,利息4218.07元。其中,除了日常消費外,趙松民還在建材市場、通訊市場、服裝店等場所持他人信用卡在POS刷卡機上套現幾十次。其中,僅鄭州市上街區一家大型超市就套現達10次之多,累積現金13186余元。
今年5月,鄭州兩家銀行通過電話、短信通知信用卡戶主“盡快辦理還款手續”。于是,受害人集體向警方報案。但此時趙松民已關掉手機消失得無影無蹤。
在法庭上,趙松民辯稱,當時確實沒有錢花,才會拿朋友的身份證去辦信用卡,也不好意思回家找父母要錢還債,自己打算慢慢還清,手機關機是沒有錢充值,所以停機了,并非有意逃避。自己持卡消費前曾經過了三名被害人的同意,并以此為由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松民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消費,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趙松民辯稱其持卡消費前均征得了三被害人的同意,經查,三被害人均證實被告人趙松民是在三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他們的銀行卡進行透支消費的,因此對其辯解理由不予采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