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馬鞍山某中學初二學生超超,今年剛滿十四周歲,是一個性格內向,平時較為聽話的孩子。一天中午放學途中,超超和一位素不相識的六年級女生走在一起時,竟陡生邪念,以問路為由將該女孩騙至附近的一地下車庫內,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2009年9月28日,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未成年人強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超超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超超因自己一時沖動付出了沉重代價。
2009年6月19日12時許,被告人超超放學后乘坐公交車,在車上遇到放學回家的被害人芳芳(女,12周歲),兩人同在某站下車后,超超以問路為借口,將芳芳騙至馬鞍山市某小區112棟地下車庫內,采用掐脖子,打嘴巴及語方威脅等手段,強行和芳芳發生了性關系,隨后逃離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超超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幼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強奸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超超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超超平時表現較好,無前科劣跡,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