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石家莊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強強制猥褻婦女一案,并依法做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張強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強和被害人劉某均系某保潔公司臨時工,同在某火車站候車室做保潔工作。張強多次想與劉某談戀愛均被劉某婉言拒絕。2009年3月中上旬,張強先后兩次進入公司女宿舍,潛入劉某居住的房間,不顧劉某的反抗、掙扎,用力將劉某按倒在床上,強行對劉某進行摟抱、接吻,并對劉某身體的某些部位用下流手段實施猥褻,致使劉某身心遭受創傷。
法院認為張強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淫穢下流手段,強行對被害人劉某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應予懲處。為了保護婦女的人格和名譽權利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遂做出上述判決。(注:文中姓名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