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租房內熱水器不符合安全標準,4名租戶因煤氣中毒死亡。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房主朱文明作出一審判決,朱文明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同時,法院判決朱文明及其母親賠償被害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等各項經濟損失近180萬元。
今年2月15日,朝陽區康家園小區某出租房因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熱水器,造成租戶4人死亡。后房主朱文明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據悉,朱文明將位于朝陽區康家園小區的一處房屋出租給鄭女士居住,房屋內裝有不符合安全使用的條件燃氣熱水器。今年2月15日晚20時許,鄭女士在使用該熱水器洗澡時產生一氧化碳,致使屋內的4人全部死亡。其中包括鄭女士本人和一雙未滿十歲兒女,以及來串門的19歲侄女。后朱文明被抓獲歸案。
事后,死者家屬將房主朱文明告上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近390萬。
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文明法制觀念淡薄,明知房屋內的燃氣熱水器存在安全隱患,卻輕信可以避免,在未采取相關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即將該房屋租給他人居住,造成4人死亡的后果,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朱文明自愿認罪,故對其所犯過失致人死亡罪酌予從輕處罰。
同時,法院認定北京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御東物業管理中心、北京第一機床廠與被害人死亡沒有直接因果關系,故上述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