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6日23時許,保定車站值班民警劉某在查驗進站人員身份證時,忽聞候車室內有打斗聲,便迅速趕到事發地,看到一女子滿臉是血倒在地上,一名男子手持碎酒瓶坐在一邊。經保定市急救中心及鐵路公安處法醫診斷、檢驗,被害女子面部、鼻部、唇部及下頜部多發軟組織裂傷;鼻骨骨折;頸部軟組織裂傷;右上肢軟組織裂傷。據目擊群眾回憶,該女子與男子并不認識,事發前也無任何征兆,為何會遭遇“黑手”呢?
誤入“泥潭”
現年42歲的黃易是廣西欽州人,因為沒什么文化,平時靠在當地找點零活,或外出打打工謀生。有一天,他正在為生計發愁,突然收到一條陌生短信,說保定某地招廚師,有意者與張春花聯系。在當地做過廚師的黃易很快與張春花通了電話并在東莞見了一面。張自稱是黃的老鄉,約黃到北方玩玩兒,順便給人做飯掙錢。沒去過北方的黃一口答應。沒過多久,便來到了所謂的“工作單位”。
黃易被帶到一個近乎封閉的五層樓里,才大呼上當。原來這是一個傳銷組織,專門把人騙來接受“培訓”。一、二十人住在一個擁擠的房間,吃睡都在地上,每天早上八點還要集體去上課,在組織者的“激情講演”中奮力鼓掌。小學文化的黃易根本聽不懂,而且整日睡不好覺,精神恍惚。
逃脫虎口
黃易只干了兩天活兒,便尋找機會逃了出來。口袋里的錢不夠買回家的車票,還總覺得被人跟蹤,恐懼中的黃易撥打了110求助。民警趕到后將其送往火車站并為其買了車票。在候車室,他買了瓶白酒和一根香腸,邊等車邊自斟自飲起來。隨著半瓶酒下肚,黃易的意識逐漸模糊,開始覺得有人監視他,想抓他回傳銷窩點。他拿起酒瓶,向對面座位上的女孩砸過去,女孩沒有防備,只能邊用手遮擋邊奮力躲閃。玻璃碎了一地,黃又舉起碎酒瓶向女孩面部、頸部和胳膊扎去,并對女孩拳打腳踢。
巧解紛爭
“我把她看成了搞傳銷的人,以為他們在監視我,要抓我回去,所以誤傷了她。”這是黃易在庭審中反復說的話。經法醫鑒定,黃易確實由于受騙緊張、飲酒、過度疲勞等因素,產生急性短暫性精神病發病癥狀,案發時對自身行為的辨認與控制能力削弱,為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對其從輕處罰。然而,考慮到正值花季的少女莫名其妙地遭人毆打,面部、頸部等裸露在外的皮膚多處受傷,對少女身心都造成了巨大傷害,主審法官沒有斷然下判,而是多次與雙方溝通、調解,掰開揉碎地講法析理。黃易的態度逐漸軟化,由堅決不賠償轉變為認識到自己為被害人帶來的身心痛苦,同意賠償被害人8000元。被害人也同情黃易的遭遇,諒解了其發病時的失控行為,請求法官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黃易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雙方還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部分達成調解協議。黃易賠償被害人8000元,并已執行完畢。
案件雖得以圓滿解決,然而這其中的種種教訓,怎能不發人深思呢?(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