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興法院黃村法庭王建國法官憑借多年審判工作積累的調解經驗,堅持不懈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終于成功化解一起家庭房屋糾紛,80歲老人閆某如愿以償,能夠踏踏實實住進屬于自己的房子,因房屋糾紛反目成仇的父子二人,也最終冰釋前嫌,一家人其樂融融的情景,讓老人不禁老淚縱橫。
1998年以前,如今80歲的閆老漢一直與兒子居住在崇文區某小區8號樓108號。1998年,因工作調動遷至大興區,便將崇文區某小區8號樓108號的承租人變更為兒子小閆。后來單位分給老人一間半房,便與張女士再婚,居住在大興。
2005年,老人住的一間半房屋拆遷,兒子小閆將拆遷款拿走,購買了大興某小區41樓710室房屋一套,房子登記在小閆名下。后來小閆又向老父借款11萬購買房屋一套,戶主是老人的孫女。兒子因一直反對父親再婚,多次將老父和繼母趕出家門,稱房子是他的,如果父親要住,必須和張女士離婚。致使老人現在居無定所。老人將兒子告到法院,要求小閆返還房屋拆遷款18萬余元及借款11萬元,用于購買房屋。
小閆辯稱,2005年,父親單位所分房屋拆遷時,我并未將拆遷款私吞,當時政策是以房換房,由于當時父親經濟條件有限,便由我添錢購買了位于大興某小區41樓710室房屋一套,經父親同意將房屋登記在我名下。我確實向父親借款11萬元,購買了大興某小區41號樓809室房屋,房主是我女兒。不同意返還拆遷款18萬元。
案件剛開始審理時,雙方的情緒都十分激動,小閆因對繼母懷有敵意,堅決不同意返還拆遷款及借款。老閆則認為兒子不孝,不但干涉自己婚姻自由,更將自己趕出家門,使自己流落街頭。父子二人劍拔弩張,毫不退讓。承辦該案的王法官通過審理,發現雙方的主要矛盾并非是欠款糾紛,而是因家庭矛盾引起的房屋糾紛。如果能夠通過調解,使老閆擁有屬于自己的房屋,老有所依,矛盾自然迎刃而解。于是,王法官并未糾纏于雙方家庭矛盾中,而是以解決房屋糾紛作為突破口,耐心地做雙方的調解工作。王法官詳細了解得知,小閆的女兒閆女士現在戶口和居住地都在崇文區某小區8號樓108號,其名下的大興某小區41號樓809室無人居住。如果能夠將此房屋過戶給老閆,恰好可以折抵房屋拆遷款18萬余元和11萬元借款。在征得父子雙方同意后,王法官追加閆女士為被告。再次開庭后,王法官從法理和親情角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告知小閆,其父親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和小閆應當承擔的贍養老人的義務,并力勸閆女士從家庭和諧的角度作出讓步。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解,三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閆女士同意將其所有的大興某小區41號樓809室房屋過戶給爺爺,老閆同意將此房折抵18萬余元房屋拆遷款和11萬元借款。
一場家庭矛盾就這樣和平解決了,得到房屋的老閆能夠和老伴安享晚年,兒子小閆在王法官的勸說下,也意識到自己干涉父親婚姻自由是不正確的。父子倆解開心結,言歸于好,80歲的老人不禁老淚縱橫,顫巍巍的躬身給王法官深鞠一躬,感謝王法官的融情于法給了他幸福的晚年。看著父、子、孫女三人相互扶持而去的背影,王建國法官拭去額上的汗水,露出欣慰的笑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