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辦理婚姻家庭案件十年之久,最難忘最受感動的就是一起植物人離婚的案件。
話要從2008年的7月1日說起。這天我接到了一起某女士起訴與植物人丈夫離婚案件。1989年10月,雙方結(jié)婚。1998年,生育一子,一家三口其樂融融,夫妻恩愛有加。但是天有不測風(fēng)云,人有旦夕禍福。2004年,該女士的丈夫患腦干出血未能治愈,最后變成植物人,整個生活不能自理。從此,全家的生活重擔(dān)就落在了某女士一人身上。無奈之下,她把丈夫送回了婆婆家由婆婆照顧,自己靠給人家作保姆維持一家人的生活。四十幾歲的她過著極其艱辛的生活。這天她終于支撐不住了。2008年7月1日,她向法院遞交了離婚起訴書,要求與自己朝夕相處的植物人丈夫離婚,并要求撫養(yǎng)孩子,還要分割家里唯有的一套樓房。接到這案子之后,當(dāng)時我很震驚,當(dāng)然更主要的是左右為難。第一,如果判決離婚,被告肯定處于弱者地位,應(yīng)當(dāng)照顧,又由誰來照顧,他今后的生活怎辦,父母都已經(jīng)年近7旬。如果照顧了被告,原告帶著10歲的孩子又住到哪兒,也不能留宿街頭吧。左思右想,只能調(diào)解結(jié)案,否則,就不能判決離婚。
7月24日開庭那天,我全神貫注地進行了一場別開生面的調(diào)解。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樓房一套發(fā)生了爭執(zhí)。原告要求要房,但又沒錢折價給被告,被告也不再讓步。這時,根據(jù)雙方以前的感情基礎(chǔ),我給他們提了調(diào)解意見。最后,雙方將共同財產(chǎn)樓房一套以低于市場售價的價格給了原告,原告給付被告適當(dāng)?shù)臉欠空蹆r款,另外又談妥了孩子撫養(yǎng)費。當(dāng)時,原告將借來的10萬元現(xiàn)金遞到了被告母親手中,并跪在婆婆跟前涕零淚下連連叫“媽”。婆婆也止不住淚流滿面地對兒媳說:“這些年你也不容易,為這個家你也受了不少委屈。”原告對婆婆說:“今后我還帶孩子經(jīng)常去看您!
雙方到銀行執(zhí)行了款項之后,原告的婆婆拿出兒子身上插著管子的照片擺在我們面前,樣子好可憐:1.8米的小伙子每天癱在坑上,由這位近7旬的老母抱來抱去;每日三餐,每次老母親要花費半個小時的時間進行針管射入流食,更不用說拉拉撒撒了。盡管這樣,老母親也毫無怨言,四年如一日無聲地、默默地照顧著兒子。為了兒子,她無怨無悔。
案子雖然結(jié)了,但我的心還久久不能平靜。人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臨各自飛。原本恩恩愛愛的夫妻,一夜間丈夫成了廢人,無奈的妻子離開了,只有媽媽。兒子廢了,妻子走了,當(dāng)媽媽的還推向那里呢?她只能默默地說:“兒子,媽要你,誰讓你是媽的兒那,媽永遠是你心靈的歸宿!
通過此案,我最大的收獲就是,世界上媽是最偉大的。小時她扶你學(xué)走路;大了你自己展翅高飛,她高興;受傷時,她又是你堅實的依靠。在此,我也祝愿被告早日康復(fù),來日報答母親的大恩大德,也祝愿天下所有的母親健康長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