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所在地村民被煤礦開發公司雇傭的人員打殺;礦長事后自殺身亡,案件主要責任人李保民投案自首
案發一周多后,備受關注的山西省呂梁市臨縣白家峁村“10·12血案”初有進展。參與當日斗毆的2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山西三興煤焦有限責任公司經理、法定代表人石金山據稱自殺身亡;案件的主要責任人李保民10月18日投案自首。
2009年10月12日12時左右,位于臨縣林家坪鎮的山西三興煤焦有限公司(下稱三興公司)白家峁煤礦,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該公司組織人員手持木棍、砍刀等兇器,對看護白家峁礦井的村民實施傷害,造成白家峁村民郝兔照當場死亡。至10月19日,該案件造成4人死亡,14人受傷。
該案源于白家峁村與三興公司的煤礦產權之爭。
據臨縣縣委新聞辦提供的材料,臨縣白家峁煤礦始建于1984年,屬村辦集體煤礦。1997年以前年生產能力不足3萬噸,一直由村民成平順經營。1997年4月,白家峁村委會與臨縣雙勇煤礦(后組建臨縣雙勇煤焦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將該礦承包給雙勇煤礦,承包期限為50年。
2002年5月,雙勇煤礦又與太原三興煤炭氣化有限公司簽約,將該礦轉讓給后者,后者由此出資成立三興公司。到2008年底,三興公司將原先的白家峁煤礦,擴建為年綜采90萬噸的現代化煤礦。
2008年10月7日,白家峁村村委會向太原市中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被告)、三興公司(第三人)告上法庭。白家峁村委會訴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在2002年4月核發該礦采礦許可證時,擅自將采礦權人由“臨縣白家峁煤礦”變更為“山西三興煤焦有限公司”,經濟類型由“集體”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該行政行為違法,侵犯了該村的合法權益。
2009年6月30日,太原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省國土資源廳2002年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撤銷其2006年核發的采礦許可證,要求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法院同時提出司法建議,將2002年4月變更后頒發以及之后延續換發的采礦許可證中采礦權人、礦山名稱,由“山西三興煤焦有限公司”恢復為“臨縣白家峁煤礦”,經濟類型由“有限責任公司”恢復為“集體”。
2009年7月14日,山西省國土資源廳不服太原市中院一審判決,向山西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2009年8月到10月間,白家峁村先后有100多人三次到山西省高院旁聽二審或催促判決。
據了解,今年3月,三興公司因煤礦整頓而停產。6月底一審判決之后,白家峁村村民曾進入礦區,將辦公樓頂上的“山西三興煤焦有限公司”標牌中的“三興”兩字拆除,并組織人員輪流看護礦區。
10月9日,有大批村民前往山西省高院,要求盡快判決。10月12日,即發生三興公司組織人員襲擊護礦村民的血案。
中共臨縣縣委新聞辦通報稱,10月16日,山西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太原市中院一審判決。
據公安部門透露,三興公司保安隊隊長李保民等組織參與此次“斗毆”的人員,部分系勞教、勞改釋放人員,涉及柳林、臨縣、離石、方山、中陽、嵐縣六地。
案件發生后,呂梁市抽調離石、柳林、中陽等七個縣市的100多名公安干警參與偵處。臨縣政府對死者家屬暫予5萬元撫慰金,對傷者予以5000元撫慰金。同時,對工作不力的林家坪鎮黨委書記、鎮長、林家坪鎮派出所所長、指導員、臨縣公安局一名副局長予以停職檢查。
據《財經》記者了解,被停職的臨縣公安局副局長李海濱,是此次案件的組織者之一、三興公司保衛科科長、護礦隊隊長李保民的弟弟。而據稱自殺身亡的三興公司經理、法定代表人石金山,為三興公司兩大股東張根玉、張新玉兄弟的妹夫!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