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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厚系廣西壯族自治區巴馬瑤族自治縣人,2008年7月11日8時52分,黃厚的妻子潘某在該縣人民醫院婦產科產下一名上唇腭裂、鼻畸形、左手7指、右手8指、雙足6趾的女嬰。黃厚知道后,為逃避撫養,于當日9時到婦產科要來一個黃色紙箱和兩條白色扎帶,將女嬰裝在紙箱內捆綁好提出產房,在醫院大門處以200元人民幣,雇請一名開三輪摩托車的陌生男子將女嬰拿去丟棄。2008年7月14日17時許,被棄女嬰被群眾發現后送往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經巴馬縣公安局法醫鑒定,死者女嬰系肺部感染出血引起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案后,黃厚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厚應當撫養而拒不撫養其女嬰,遺棄致其死亡,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案后,被告人黃厚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從輕處罰。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遂作判決宣告被告人黃厚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審理法院: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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