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早,廣東省勞動仲裁辦明確表示:“零工資”招聘大學生不合法,企業招聘行為應規范運作。
近期步入大學生求職高峰,不少畢業生表示愿意“免費打工,以獲得經驗”,一些單位打出“零工資”招畢業生作“儲備干部”的招牌。對此,廣東省勞動仲裁辦主任林景青表示,不管是名義上還是事實上的“零工資”招聘大學生,都不規范。大學畢業生離開學校進入用人單位后,就是勞動者的身份,不管是否簽合同,從用工之日起雙方即建立勞動關系。《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確定其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林景青指出,因目前大學生就業困難,畢業生可能暫時對“零工資”沒意見,但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畢業生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一年內,仍可以追償。如果勞動關系延續,仲裁時效不受一年限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從第二個月起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因此,“零工資”存在很大的勞動爭議風險。
省勞動仲裁辦建議:招用工要依法依規操作,關鍵要破除簽訂勞動合同就會影響企業用工靈活性、不簽合同就可免除責任的誤解。法律的最低要求,也只是保證畢業生的基本生活和權益而已。比如,所謂“零工資”招聘可將所稱的“生活補貼”明確約定為工資,勞動合同的長短可由雙方協商確定,雙方還可自愿協商薪酬水平和工資增減辦法,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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