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查清“躲貓貓”事件的真相,也為了平息眾多網友的質疑之聲,云南省委宣傳部成立了“躲貓貓”事件調查委員會前往晉寧。調查委員會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公安、檢察和政法委工作人員,二是媒體記者,三是征集到的10名網民。據悉,調查委員會成員可以聽取辦案人員的匯報,也可以到看守所與犯罪嫌疑人見面了解情況。筆者認為,該調查程序涉嫌違法。
首先,調查的主體不合法。無論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還是過失致人死亡亦或虐待被監管人員致死,都屬于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瀆職犯罪的,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沒有偵查權。
其次,調查的方式不合法。根據刑事訴訟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在偵查階段,有權利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僅限于辦案人員和律師,律師也限制在兩人之內,而且要經過嚴格的程序才能會見,其他人員不能進入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
云南省政法委工作人員級別可能高于偵查人員,但法律并沒有賦予其偵查權,他們去調查事件真相,很顯然系以權代法,越俎代庖。記者屬于無冕之王,一般是為百姓伸張正義的群體,但既然是無冕,法律沒有賦予其特別偵查權,他們也不應該超越法律的界限。網友調查團是這個調查委員會成員中比較惹眼的,開刑事辦案之先河。但是,在大家為他們拍手叫好的同時,也更應該看到的是法律的不被尊重和法律威信的喪失。
沒有調查權的行使了調查權,沒有會見權的行使了會見權,這個權利是誰給的?顯然不是法律(law)給的,而是權力(power)給的。我們相信云南省政法委的初衷是好的,他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能夠調查清楚事實,平息網友質疑,但是,正是由于他們平素對于法律的漠視,對于權力的尊崇,才造成好心辦事卻違法違規的局面。
當然,按照現行法律制度,偵查過程存在不透明、公眾缺乏知情權的弊端,這還有待于我們法律的進一步完善,但是,在法律修改之前,我們還是應該嚴格執行,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則,以法治國就只能成為寫在紙上的一句空話。(來源:中國刑事辯護網,作者:趙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