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復核權將統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死刑二審案件今年逐步實現全部開庭審理,這些改革對現有的刑事法官力量提出挑戰。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今天介紹,在中央編制部門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新設立了3個刑事審判庭。
新增的3個刑事審判庭,再加上原有的2個刑事審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力量將大大加強。
李克說,死刑復核權將統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這是慎用死刑、統一死刑適用標準、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對案件重要事實和證據問題提出上訴的死刑二審案件,一律開庭審理;并積極創造條件,在2006年下半年對所有死刑二審案件實行開庭審理。這樣,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任務無疑大大加重,現有的刑事審判力量顯然無法承擔。為此,在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法院正在著手采取一些措施解決審判力量不足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新增的3個刑事審判庭,其審判人員的配備主要采用了4種方式。李克說,一是從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選調優秀的刑事審判人員,從事死刑復核工作;二是從應屆畢業生中擇優選拔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人員作為法官助手,逐步積累經驗,培養后備力量;三是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中擇優選拔;四是招錄聘任書記員,為刑事審判提供一支數量穩定、質量較高的審判事務性輔助人員。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官還可以從法學教授、律師等法律從業人員中選拔。
高級人民法院死刑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同樣需要增加合格的審判力量。李克說,其所需審判力量很大一部分需要從下級法院選拔。同時也可以利用2006年中央返回的編制,招錄一些法律院系的畢業生,作為法官助手,或派他們到下級法院鍛煉,盡快提高庭審能力。
李克說,面對繁重的刑事審判任務,審判力量仍較薄弱。人民法院一定知難而上,努力實現嚴格適用死刑、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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