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程序:→ 名稱核準 → 申請 → 審查 → 審批 → 發照
二、登記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三、申報材料
(一)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見表1,2,3,4)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1、章程應由全體股東或其委托的代表親筆簽字(股東委托代表簽字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法人股東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親筆簽字;出資人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被委托人)親筆簽字。
2、章程內容參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參考格式》,章程提交一式兩份。
(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報告);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2、股東以貨幣方式出資,應將其所認繳的出資足額存入工商部門指定的“專用帳戶”。(公司成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專用帳戶”內的資金)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3、股東以非貨幣出資,須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的財產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確認,并出具確認書;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須經土地管理部門認證的地價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
4、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投資比例原則上不受限制,但明顯規避法律,變相設立獨資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五)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見表5)
(六)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見表7)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見表5)
法定代表人應如實填寫履歷表,同時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如為外埠人員,應提交有效期滿一年的暫住證
復印件。
(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九)公司住所使用證明;(見表6)
(十)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須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工商變更提交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
(三)有關的文件、證件。
公司變更登記注冊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時,應提交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注銷提交材料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法院裁定破產、公司股東會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的決定)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
的有關文件;
(三)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營業執照正、副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清算組在報紙上登出三次公告的報樣(原件);
(七)由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