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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2016-5-6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司法一詞改為法律一詞,說明今后從事警察、行政執法等人員也將納入到國家統一的考試當中,標志著法律職業共同體將真正形成。http://www.moj.gov.cn/sfkss/content/2015-12/21/content_6407750.htm?node=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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