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報考指南
我國實行司考資格與律師執業相分離制度,通過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師資格,要想做律師,還須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根據《律師法》,申請頒發律師執業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我國憲法;
(2)具有律師資格;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3)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初任法官采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并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應當從法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初任檢察官采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并且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應當從檢察官或者其他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一、考試內容與題型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二、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陜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附:2015年司法考試VIP精英班、基礎啟航班、基礎全程班、法條班、高分卷四班、特訓班、網授全程班、網開一面班
2015年全國司法考試培訓班安排http://www.qixinvw.com/2015px/useradd.asp
三、報名時間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各地具體報名事項,特別是需要現場辦理的報名事項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布公告。
報名人員可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設藏文試卷考點、考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蒙古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試卷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試卷考點、考場。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軍隊司法行政部門報名。
四、考試時間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0日、21日。
試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五、授予資格
應試人員達到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于2014年11月24日9時至12月4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地區居民在內地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六、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在9月22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25日晚20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以在9月25日晚20時至9月29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七、成績查詢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于11月22日公布。應試人員可自11月22日上午8時,通過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聯通聲訊電話(11699800)查詢本人成績;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成績通知單。
八、合格分數線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九、港澳臺居民以及現役軍人報名事宜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通知規定和要求辦理。
以上是2014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2015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將于6月初司法考試網上報名通知公布。中國企業法律顧問網將會第一時間更新相關信息。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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