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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渝波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

2014-12-3
 

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歷時一天半的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即將順利結束。受淑和副主任委托,下面,我對會議作簡要小結。

  一、關于本次會議的評價和收獲

  這次會議是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勝利閉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的大背景下,召開的一次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重要會議,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義。與會代表對會議給予了高度評價,一致認為:這次會議既是一次深入全面的總結會,系統回顧了九年來中央企業法制工作走過的不平凡道路,以及通過連續實施“三大戰役”取得的顯著成效;又是一次令人振奮的動員會,圍繞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提出了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的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吹響了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向世界一流沖刺的沖鋒號。大家普遍感到近一年對三年目標完成之后的困惑、擔心,隨著這次會議召開煙消云散,對法制工作的未來充滿了信心。

  總的來看,會議主要收獲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會議時機正當其時。大家紛紛表示,這次會議選擇在四中全會閉幕不久召開,作為國資委和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充分體現了國資委黨委高度的政治責任和使命意識。會議提出的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總目標,進一步明晰了中央企業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中的定位和作用,對中央企業落實四中全會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二是會議內容務實豐富。張毅主任的重要批示、淑和副主任的重要講話,回應了廣大央企法制工作戰線的熱切期盼,為下一階段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指明了重點方向,樹起了新的航標。

  三是會議研討形式新穎。這次會議經驗交流增加了沙龍形式,十二位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的熱烈探討,使大家能夠即時互動、深入交流,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四家中央企業的大會發言,分別從強化法律管理、推動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加強三項法律審核、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統等角度,介紹了各自的好經驗、好做法,各有側重,深入具體,使大家收獲頗豐。

  會議期間,大家還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見與建議,歸納起來有以下五點:一是圍繞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如何進一步提升中央企業領導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的問題;二是如何繼續完善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問題;三是如何繼續提高法律顧問隊伍專職化、專業化的問題;四是如何與世界一流企業開展法律管理對標的問題;五是如何建立健全企業合規管理體系的問題。對此,我們將認真研究,深入調研,與大家共同探討,努力解決。

  二、關于落實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

  這次會議提出了新的五年規劃,標志著中央企業法制工作進入了新的階段,可以說任務更重、挑戰更大、標準更高。為了更準確地把握委領導提出的新五年規劃的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我圍繞兩個問題談談認識和體會,供大家參考。

  (一)深刻領會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五年規劃的背景意義。

  張毅主任在重要批示中明確要求中央企業要扎實推進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規劃,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動發展,進一步強化依法治企、依法經營。淑和副主任在講話中反復強調,要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完成的基礎上,借四中全會的東風,努力推動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再深化、再提升、再創輝煌”。我們體會,委領導提出這些要求主要有三個背景:

  第一,繼續推進法制工作需要新抓手。近一年來,我們在調研中了解到,下一步如何繼續推進法制工作,是中央企業法制戰線普遍關心的問題。大家普遍建議,要推動法制工作在現有基礎上繼續向前發展,確保推動力度不滑坡、工作標準不降低,應當明確今后一個時期法制工作的具體目標和任務。委領導對這些建議高度重視,本次會議提出的目標任務就是對大家的回應。第二,中央企業改革發展面臨新形勢。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呈現新常態,增長速度進入換擋期、結構調整面臨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國有企業改革也進入了深水區和攻堅期,企業經營發展深層次的體制機制問題逐步顯現,中央企業兼顧短期增長和長期發展的難度進一步加大,追求經濟效益和防范法律風險的矛盾進一步加劇。特別是從個別企業已經暴露出來的因法律風險防范不到位導致經營困難、甚至虧損倒閉的案例來看,法治作為企業市場經營“壓艙石”的作用進一步凸顯。第三,也是最重要的背景,就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新任務。主要是:

  第一,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將對提升公平競爭能力提出新挑戰。四中全會指出,要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適應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產權保護制度。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進,國家市場監管立法進程將進一步提速,對壟斷、不正當競爭等有違公平行為的懲罰力度將進一步加大,企業經營管理面臨的法律規制更加嚴格。我們體會,正因為如此,委領導在講話中特別強調,“法治央企是公平競爭的市場主體”,要在遵守市場規則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通過自主平等、規范有序的市場行為,引領帶動各類所有制企業營造法治化的市場環境。

  第二,依法行政深入推進將對提升合規管理能力提出新課題。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政府權力制約,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隨著政府轉變職能和簡政放權工作的深入推進,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將進一步理順,政府嚴格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將逐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實行“寬進嚴管”,建立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監督的市場監管體制。為了適應這一新變化新趨勢,這次會議將“努力實現企業合規管理再提升”作為一項重點任務提出來,并明確在處理合規管理與經營業務的關系上,要始終堅持合規要求高于經濟利益,業務活動遵守合規制度,對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

  第三,司法改革加快推進將對提升依法維權能力提出新要求。四中全會指出,要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可以預見,隨著司法獨立、司法監督等改革措施逐步落實到位,我國司法體系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將加快提升,通過司法程序表達訴求、處理糾紛、維護權益,將日益成為整個社會共識。更多的矛盾糾紛納入司法解決渠道,更多的法律專業人員將廣泛參與司法進程,必然也對中央企業運用法律維護權益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們理解,正是適應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委領導在講話中明確提出,“法治央企是誠信守法的經營實體”,要支持司法公正、嚴格執法,善于依法維護企業權益,切實保障國有資產安全。

  第四,法治社會全民建設將對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提出新任務。四中全會提出,要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使全體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要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隨著國家對法治的要求日益深入到社會的方方面面,中央企業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主體,要努力在依法治理方面下更大功夫,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在這個方面,委領導明確提出,“法治央企是依法治理的企業法人”,要使法治成為企業各級領導干部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價值觀,使依法辦事和按章操作成為中央企業廣大員工高度自覺的行為習慣。

  (二)準確把握新五年規劃的重點內容。

  張毅主任在重要批示中對中央企業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目標,淑和副主任在講話中深入闡述了法治央企的核心內涵,對法制戰線部署了新五年規劃的任務。今后幾年,落實新五年規劃,應當作為法制戰線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具體抓手。就學習領會委領導的批示和講話,我們梳理了以下幾個大家特別關心的問題。

  1.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

  第一,關于法律顧問專職化。委領導在部署新五年規劃中,明確提出了“以總法律顧問為核心的法律顧問隊伍全面實現專職化”的目標。在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作為行業準入資格取消的背景下,如何衡量專職化是大家普遍關注的問題。我們初步考慮,企業法律顧問“專職化”對資質的要求應該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二是具有法律職業資格、律師職業資格、法官檢察官資格等其他法律資格。而總法律顧問無論是專門擔任,還是由企業其他領導兼任,其“專職化”除符合上述兩種情形外,還可以包括具有法律專業的正規學歷、學位教育背景。

  第二,關于公司律師制度。四中全會提出“企業可設立公司律師”,下一步有關部門將會細化出臺有關律師制度建設的具體文件。我們設想,今后需要針對具備法律職業資格和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處理好企業法律顧問和公司律師的制度銜接問題,以此繼續推動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深化完善。三中、四中全會明確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建立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這充分表明,建立以內部法律人為主的法律顧問制度是對黨政機關的明確要求。企業作為市場主體,更應該著力打造以內部法律人為主體的法律顧問隊伍。與政府將來要設立公職律師的目的一樣,企業將來可設立公司律師的要求,實際上也是為了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而不是削弱這項工作。因此,大家要繼續按照專職化、專業化的要求堅定不移地推動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第三,關于法律人員配備。這次會議明確提出,今后五年中央企業“法律人員配備比例接近國際同行業標準”。據統計,目前歐美企業每十億美元的營業收入對應的內部法律顧問數為5-9人,法律顧問總量約占員工總數的7‰以上。而目前一半以上的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占企業人員總數的比例不足1.5‰,遠低于歐美企業的平均水平。法律人才隊伍是推進法制工作、落實新五年規劃最重要的組織基礎。因此,在落實新五年規劃時,大家要抓緊對標,認真研究國際同行業的法律人員配備情況,結合企業實際,重視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性、基礎性的工作,繼續做好這項工作是全面打造法治央企的內在要求。我們一定要把這項工作作為神圣的事業,充分認識肩上的責任,增強使命感;要帶著感情、帶著激情去推進,增強凝聚力;要重視廉潔自律,始終警鐘長鳴。

  2.深化完善總法律顧問制度。

  委領導在本次會議上明確提出要在業務規模大、國際化程度高、法律工作機制完備的企業,積極探索推動專業素質高、管理能力強的總法律顧問進入核心決策層。我們體會,這一要求是落實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舉措。四中全會明確要求,要抓住領導班子建設這個關鍵,把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四中全會的這一重要部署,為我們繼續完善總法律顧問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據。因此,我們下一步要和中央企業一起努力,加強與有關部門、委內有關廳局的溝通協調,爭取為總法律顧問行權履責創造更好的條件,進一步發揮好總法律顧問制度的作用。

  3.健全境外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張毅主任在重要批示中,特別要求中央企業法律顧問要在大力實施國際化經營戰略中切實加強法律審核把關;淑和副主任在講話中,強調企業走出去,法律風險防范也必須走出去、跟上去。我們體會,委領導這些要求與中央企業發展的現實需要密切聯系。近年來,中央企業境外的機構數量、資產規模和利潤占比顯著上升,但伴隨國際經貿規則的新一輪重構,企業境外法律風險防范的形勢也日益嚴峻。特別是當前正在進行的中美、中歐投資協定談判,對中央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加強境外法律風險防范等都影響重大,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和關注。

  4.建立企業合規管理體系。

  本次會議突出強調大力提升合規管理能力。我們體會,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央企業都意識到,大企業要實現穩健發展,既要防范好違約風險,更要防范好違規風險。當前,在合規管理上需要特別關注以下三個方面的新情況。

  一是從國內法律環境看,反壟斷、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制要求和執法力度都在明顯加強。比如,2103年以來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對奶粉、半導體、軟件、醫療器械、汽車、水泥、保險等各個領域展開了密集調查,并開出了多張巨額罰單,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震動。企業法律顧問一定要加強這方面的學習,掌握法律法規相關要求,保持獨立專業判斷,注重合同合規條款,做好法律風險防范。又比如,在化解產能過剩、加速節能減排方面,國務院也出臺了專門意見,要求對于產能過剩的行業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全面清理整頓已建成的違規產能、堅決淘汰落后產能。這對處于有關傳統行業的中央企業影響很大。企業法律顧問要提前檢查,盡可能防患于未然,保證企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始終在法律框架內。

  二是從國際經貿規則看,近幾年來已經呈現出“趨身份化”的明顯趨勢,即歐美國家由注重對市場主體行為的規制,轉向同時對市場主體資格的規則,對國有企業的特殊約束顯著增多,這使中央企業在國際化經營中面臨的合規風險大大增加。

  三是從企業實踐經驗看,國際跨國公司普遍將合規管理納入法律部門的重要職責。前一段時間,有的中央企業在合規管理上進行了積極探索,受到企業內部上上下下的充分肯定。比如,前幾天中國石油召開了全系統的合規管理會議,中航集團開展了境外合規風險的專題研究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中央企業這些好經驗和好做法,很值得互相借鑒。

  5.提升依法治企能力。

  本次會議上淑和副主任明確提出了中央企業法制工作要“努力實現兩種能力再提升”。我們在貫徹落實中,要注意正確理解把握合規管理和依法治企兩種能力的關系。合規管理實際上是依法治企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當前提升依法治企能力的一個重要抓手。由于合規風險在大企業的經營發展中日益凸顯,而合規管理能力在不少中央企業仍是當前法制工作的一個重點薄弱環節,因此委領導將合規管理從依法治企中獨立出來,作了專門強調,提出了具體要求。所以,我們理解,依法治企是目標,是企業的全面工作要求;合規管理是當前依法治企的一個重點。

  按照委領導的講話要求,當前在依法治企能力提升方面,除了合規管理以外,還要著力開展五項重點工作。

  一是進一步增強企業領導的法治思維。要完善領導干部集中學法制度,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明確學時和內容,并進行相應的督促檢查,努力提高各級領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企業經營發展問題的能力。

  二是進一步加強企業制度建設。要根據企業改革發展的新要求,對企業現有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梳理,針對空白缺失、難以適用、交叉重復等不同情況,及時開展立、改、廢工作,建立以公司章程為核心的制度體系。要進一步加大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追究違規行為的人員責任,切實增強制度的剛性約束。

  三是進一步依法推進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要特別注意在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研究制訂好公司章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職責權限,確保能夠通過治理結構充分表達股東意志,維護股東權益。同時,要以章程為基礎,制訂企業內部完善的議事細則、決策流程和授權制度,使股東權行使更有依據、更有保障。

  四是深入探索依法治企的考核機制。要結合企業實際,積極探索通過實施法制工作專項考核、作為企業業績考核管理類指標、納入企業領導人員績效考核等方式,將依法治企納入對所屬子企業的考核落體系。

  五是進一步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將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加快落實新五年規劃的目標要求,作為本企業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努力為依法治企創造良好的文化氛圍。

  除上述五個問題之外,委領導在本次會議上還明確提出要力爭再通過五年努力,實現“全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業力爭進入世界先進行列”。下一步,法規局將會同中央企業進一步研究制訂法制工作“國內領先”、“世界先進”的具體指標。今年初的法制工作研討會上,我們給大家印發了《中央企業對標世界一流企業法律管理課題報告》,這是初步研究成果。接下來,還要圍繞在總法律顧問制度、法律事務機構設置、法律顧問隊伍建設、法律管理模式、法律管理職責等方面細化標準,努力實現這項工作要求有標準、指標可對照。

  三、關于貫徹落實本次會議精神的幾點要求

  這次會議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總體目標和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規劃。希望各中央企業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一是要及時做好會議精神的傳達工作。各位代表回去以后,要第一時間將會議精神向企業領導班子進行專門匯報,并通過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形式向企業管理層進行傳達。尤其是張毅主任的重要批示、淑和副主任的重要講話,要專門以集團名義印發所屬各單位。各中央企業要努力做好會議精神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認真部署好相關學習和培訓,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二是要切實做好三年目標的收官工作。目前,中央企業已全部上報第三個三年目標的總結報告和情況填報表。下一步法規局將根據各企業填報情況,抓緊開展統計評價工作,并對先進企業進行通報表揚。各中央企業也要結合三年目標要求,對重要子企業落實情況進行匯總評價和及時反饋,做好收官工作。

  三是要確保新五年規劃良好開局。各中央企業要抓緊開展全面調研,及時制定落實新五年規劃的工作方案,針對本企業法制工作與規劃要求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環節,逐項研究提出改進措施,制定工作進度時間表,確保新目標如期實現。工作方案要于明年1月底前報國資委法規局備案。

  四是要層層落實責任,做好督促檢查。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是一項全員工程,從企業領導班子、總法律顧問到廣大法律顧問、全體員工,都要明確自身職責。要加強對重要子企業法制工作的指導,通過專項考評、調研督導、定期通報等方式,推動落實新五年規劃各項要求。

  五是要加強溝通交流和反饋。中央企業之間要通過專題座談、實地調研、邀請培訓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加強溝通交流,取長補短,共同提升。法規局也將充分發揮在這方面的橋梁紐帶作用,完善簡報制度,適時組織座談,積極促進企業間的學習交流。推動落實新五年規劃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法規局反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為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歷史機遇,敲響了奮進的戰鼓!讓我們以這次會議為新的起點,以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張毅主任重要批示和淑和副主任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中央企業改革發展中心任務,堅定信心、扎實工作,共同開創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更加美好的未來!

 

文章來源: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11183/n11199/16138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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