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各位考生: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122號)精神,現將2014年度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針對2013年度參加考試部分科目成績合格的人員和2014年度已報名考試的人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司法部將制定過渡性政策措施。在過渡性政策出臺前,原定考試日期推遲,具體考試日期另行通知。2013年考試部分科目成績合格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
請廣大考生及時關注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的考試相關信息,以免影響考試。
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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