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將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依法治國將成為重要主題。
為什么要在2014年的秋天,高舉依法治國的旗幟?
這是一面當下必須舉的旗。
在十八大之前,中國的法治已經滯后,主要原因有兩方面:
首先,過去的二十年既是社會財富增長的二十年,更是財富分配的二十年,所分配的財富總額之高在整個中國歷史上也是首屈一指、獨一無二。其中,有存量的分配,也有增量的分配;有良性的分配,也有惡性的分配。惡性的分配就是權力對財富的掠奪,它引發廣泛而強大的腐敗。腐敗如同上游的洪水,脆弱的司法體系如同下游的小水壩,無法抵御,最終必然同污合流。
其次,由于對社會穩定的深刻焦慮,使得維穩機制損害了司法制度。大老虎橫空出世,結黨營私,假公濟私,局面愈加不可收拾。
上述兩個原因都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令人悲愴的是,兩個原因竟然在同一個時期聚合,爆發巨大的破壞力,失去了法治發展的良機。倘若沒有上述兩個因素的合力,中國的法治雖然落后,還不至于到達如此不堪的地步。
嚴峻的現實無法回避。當前,中國政治家的使命實質上是新中國歷史上的第二次“撥亂反正”。鄧小平完成的“撥亂反正”是將“以階級斗爭為綱”轉移至“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當前的“撥亂反正”則是解決法治的問題。
法治的意義重大,在中國當下則更顯重大。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法治是人權的屏障,法治是政治權力穩定交替的基礎,法治保障中國的可持續發展。中國是一趟高速前行的列車,法治就是鐵軌,法治是堅固還是脆弱,將決定中國未來能走多遠。
難得的是,法治已成為社會共識,甚至腐敗官員也呼喚法治,這應感謝此次轟轟烈烈的反腐敗斗爭,使得官員意識到獨立公正的司法制度對于保障人權包括官員的人權,是彌足珍貴的。更難得的是,位高權重者也逐漸意識到,司法的相對獨立和專業化對于執政黨也是好事,而非壞事。
也有人懷疑,與西方的兩黨制、多黨制不同,中國是一個一黨執政的國家,權力相對集中,司法的相對獨立和專業化是否能夠實現?
從歷史角度看,即使在某些封建社會甚至奴隸社會中,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和專業化程度也是令今人驚嘆。古羅馬帝國是集權制,但羅馬的法治體系卻十分發達,專業性和獨立性相當之高。而在英國,自盎格魯-諾曼時代,國王就沒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絕對權力。法治如同一架優良的機器,雖給執政者增加了一條鎖鏈,但也減輕了執政者治理國家的風險和負擔。難道中國的執政黨在法治方面的智慧和膽識不及千年前的古人嗎?
衡量一個政黨歷史地位的標準,并不在于它在早年是以怎樣美好的理想贏得人民信任而取得政權的,而在于它在執政之后為人民謀得了怎樣的福利。如果它只是為一個階層謀得了福利,或者它制造了一個權貴階層,執政黨成為它的代言人,那么,執政黨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必將耗竭。
執政黨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在于普惠于民。執政黨是否能夠做到普惠于民,并不取決于執政黨個別領導人的主觀愿望和善良品德,而在于一國的法治基礎是否奠定。脫離法治軌道的執政黨,必將墮落為權貴黨。建設法治,是執政黨防止自身異化的唯一途徑。
在一個沒有法治基礎的國家,一小撮政客是可以控制國家機器的,執政黨的發展和演變存在太多的可能,易惡而不易善。幸運的是,政黨與國家最終沒有墜入于一種極惡的可能,從惡的魔圈中走了出來,但不過是三分人力,七分運氣。國家和人民的未來不能寄托于幸運,應當寄托于穩固的法治。如果沒有法治,毛澤東晚年的錯誤極可能以一種新的形式在這個國度再次發生。
要真正建立法治國,執政者首先應當正心誠意,中國已經沒有多余的時間去進行一種涂脂抹粉或虛以委蛇的法治建設了,因為人心與民心,或許將不再是安靜的等待和沉默。當然,建設法治國需要巨大的社會改革和實驗的膽識和勇氣,當年,中國共產黨有在中國大地上實驗和建設前無古人的社會主義理想的雄心和膽識,如今就更應有實驗和建設人類千年文明的結晶——法治國理想的雄心和膽識。
要真正建立法治國,執政者必須對過去在政法層面上的錯誤和惡政進行徹底的清理。對官員的追責,除了經濟腐敗,還應包括對過度維穩產生的法治傷害。中國的發展需要長治久安的環境,但真正的穩定不可寄托于強人政治,最好的手段不是維穩而是法治。
要真正建立法治國,就必須繼續大力建設中國的法律體系。雖然2010年底,全國人大宣布我國已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很多法律是相當簡陋的。法律規則越匱乏,司法的自由裁量權越大,它就必然要成為商品,在市場上尋租。這也是中國法治失敗的一個重要技術根源。
建立法治國,是執政黨推進國家前行的最重要手段,也是執政黨給予人民的最大福利。(文/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王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