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淑和:努力打造“法治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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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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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以來,立足于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大局,始終將打造“法治央企”作為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舉措,積極指導推動中央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競爭、依法發展,不僅有力保障了中央企業穩健發展,而且在全社會產生了良好的示范帶動效應。
充分認識打造“法治央企”的重要意義
打造“法治央企”,是中央企業做強做優的必由之路,對于推進法治國家建設和市場經濟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依法治企是推行依法治國的微觀基礎。全面推行依法治國涉及社會、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各類主體。目前,15.5萬戶國有企業、3700萬國有企業職工,遍及各個行業領域,涉及各類社會關系,既是法律法規的重要實施者,也是法治社會的重要建設者。中央企業作為我國企業的“國家隊”,必須在法治國家建設中樹形象、作表率,通過建立健全依法治企制度機制,對外依法經營,對內依法治理,大力培育企業法治文化,努力夯實法治社會基礎。
依法治企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的必然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必然要求將國有企業打造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按照平等的市場規則、通過公平的市場競爭求生存、謀發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中央企業必須帶頭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通過自主平等、規范有序的經營行為,與各種所有制企業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競爭環境。
依法治企是中央企業深化改革、做強做優的內生需要。依法治企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軟實力。當前,中央企業在深化改革、科技創新、轉型升級、國際化經營等領域任務繁重,面臨的法律環境更加復雜,市場競爭更加激烈,迫切需要中央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充分發揮法律顧問隊伍作用,加快提升法律風險防范能力,有效維護國有資產安全。
緊緊圍繞打造“法治央企”,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近10年來,國資委緊緊圍繞打造“法治央企”,按照“建立機制、發揮作用、完善提高”的總體思路,指導推動中央企業連續實施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效。
中央企業依法經營水平顯著提升。通過連續實施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中央企業領導班子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明顯強化,“決策必問法、違法不決策”、“加強法制工作同樣可以創造經濟效益”等觀念普遍樹立。中央企業帶頭遵守法律、公平參與競爭,帶動了其他國有企業和其他所有制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特別是在我國企業“走出去”過程中,中央企業遵守東道國法律,充分履行社會責任,自覺依法合規經營,為我國企業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贏得了國際社會的贊譽。
中央企業依法治理能力不斷提高。通過連續實施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依法治企成為中央企業的重要軟實力。目前,已有超過半數的中央企業集團依法開展了規范董事會建設,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建立。截至2013年底,中央企業全系統有2560戶企業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集團及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重要決策、經濟合同三項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96.7%、98.1%和98.6%。2002至2013年,中央企業資產總額年均增長15.6%,營業收入年均增長19.7%,實現利潤年均增長16.6%,但多數企業不良資產呈現遞減趨勢,企業因自身違規違約引起的重大經濟糾紛案件明顯減少。
法治建設的專業隊伍迅速發展壯大。通過連續實施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中央企業全系統培養了一支2萬余人的法律顧問隊伍。在中央企業的帶動下,國有企業從業的法律人員超過10萬人,其他所有制企業法律人員隊伍也得到快速發展。法律顧問隊伍通過多種載體方式,積極營造法治氛圍,成為企業傳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文化的重要力量。可以說,企業法律顧問和社會律師已經共同成為推動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
適應全面深化國企改革的需要,進一步加快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在我國社會經濟的市場化、法治化改革進程中起步,也必將伴隨改革的深化而不斷發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中央企業要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的部署要求,以打造“法治央企”為抓手,找準定位、主動作為,充分發揮企業法制工作在服務改革、支撐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更加全面地保障依法合規經營。2014年,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有47家入選世界500強。但相比于國際跨國公司,中央企業在法治理念、制度機制和管理體系上仍有一定差距。因此,中央企業要繼續著力提高運用法律思維、法律手段解決企業運作、市場競爭中各種復雜疑難問題的能力。一是要依法公平參與競爭。繼續帶頭遵守法律法規,重信守諾,按照市場規則平等開展競爭,積極維護市場秩序。二是要依法完善企業內部治理。充分發揮公司章程的作用,進一步依法厘清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職責權限,明確議事規則和決策機制,確保公司重大決策依法合規。三是要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妥善處理企業在市場經營中遇到的法律糾紛,服從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的裁決,切實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更加深入地服務企業改革發展。當前,中央企業改革發展正處于攻堅階段和關鍵時期,改革越是進入深水區,越要強調依法合規。中央企業要更加注重在法治框架下推進各項改革措施。要堅守法律底線,在推動改革的過程中,注重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實施法律監督,有效防范違規操作、避免國有資產流失。要加快制度建設,探索總結企業在考核評價、薪酬分配、勞動用工、員工持股等領域的改革經驗,逐步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企業制度體系。要強化重點支撐,重點在國有資本運作、股權多元化改革、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企業轉型升級和國際化經營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推動企業法制工作與改革發展各項任務深度融合。
更加有力強化法律風險防范。中央企業資產規模大、改革任務重、市場挑戰多,面臨的法律風險更為復雜,必須更加重視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首先,要大力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從制度上逐步解決總法律顧問的職責定位問題,進一步發揮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時繼續優化法律顧問隊伍結構,盡快在公司治理、資本運作、國際化經營等領域培養一批法律領軍人才。其次,要重點強化關鍵環節法律審核。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梳理優化業務流程,進一步提升規章制度、重大決策和經濟合同法律審核的質量和效率。再次,要積極培育企業法治文化。結合“六五”普法工作,開展全員法制教育,進一步樹立法治理念,增強法治思維,加快提升企業法治文化建設水平。 文章來源: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9730/n264153/1609351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