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后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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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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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文件 國資廳發法規〔2014〕37號 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國務院 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后續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各中央企業: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將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作為行政審批事項予以取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據此印發了《關于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號,以下簡稱《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做好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確保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平穩推進,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附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后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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