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驛站/分站管理辦法
|
||
2014-9-9 |
||
一、總則 為方便當地會員交流,提供異地會員協助,建立日常的溝通、合作機制,特設立法律驛站/分站。 二、法律驛站/分站設立 (一)法律驛站/分站根據會員注冊量及業務需要設立; (二)各驛站/分站原則上設在當地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律師協會或律師事務所,為來自全國的會員、企業提供協助。 (三)設立法律驛站/分站的城市,除設在律師事務所外,原則上要求邀請一至兩家當地知名律師事務所進行合作,提供專業化的法律咨詢或案件代理服務。 三、法律驛站/分站權利義務 (一)法律驛站/分站權利 1、組織當地會員日常交流與合作,組織當地會員年度會議; 2、提受異地會員委托,指定律師事務所、律師提供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 3、與總部合作,收取當地VIP會員年度服務費用; 4、組織地方會員培訓學習; 5、提供相關有償服務,收取相關費用。 (二)法律驛站/分站義務 1、盡職盡責履行組織管理工作,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選擇優秀律師事務所、律師提供咨詢、代理服務; 3、發揮驛站/分站影響力,做好異地會員委托案件的協助工作,力求公平、合法、高效完成委托事宜; 4、協調會員企業之間經濟糾紛,力求公平、公正、高效解決,降低不必要的時間成本及訴訟成本。 5、為會員交流、案件討論提供場所;為異地會員到訪、辦案提供協助,包含接送站/機服務,合作賓館下榻服務,人脈資源與信息共享等,力求形成務實、高效、低成本的交流、合作機制。 四、其它 (一)本辦法在執行中出現新情況或有不足之處,與各地驛站/分站進行溝通完善。 (二)本辦法2014年10月1日執行。 中國企業法律顧問網 2014年9月1日 |